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10:37: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关于加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计局:

为稳步推进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建立签约服务补偿与激励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完善以签约服务工作的组织管理、数量与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医药费用控制、基层就诊比例、居民满意度等为核心的考核指标体系,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调动家庭医生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全面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制度。

二、绩效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主要包括签约服务规范、服务包实施意见、资金管理办法、绩效考核方案等文件,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宣传活动、绩效考核落实情况等。

(二)资金保障。按照省、市卫计、发改、财政、人社四部门《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包实施意见(试行)》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和医保经费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补偿政策。

(三)签约数量。乡村两级必须全部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簿》和《双向转诊管理簿》,全人群和重点人群达到年度签约服务覆盖率和续约率的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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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签约质量。考核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协议真实完整率、签约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合格率、签约居民健康档案动态使用率和签约居民的健康评估和干预情况等。

(五)签约效果。基层首诊率(乡村两级达65%)、双向转诊机制建立情况(下转回访率要达到80%以上,上转情况要进行登记)、签约居民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

各县市区可结合本地实际,以提升签约服务质量为目的,在《***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试行)》的基础上,可增加和完善绩效考核内容。

三、考核对象

全市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村计生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家庭医生团队。

四、考核方法

(一)绩效考核制度。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实行市、县、乡、村四级考核制度。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工作中负主体责任,县市区财政、人社部门配合参与。县级组建考核组(或委托第三方),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考核,并与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考核相结合。

遵循逐级考核的原则,即:县市区卫计局牵头,会同财政、人社部门考核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考核村卫生室、村计生员(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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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服务站)。市卫计委牵头,会同财政、人社部门根据县级考核结果,进行百分制抽查复核,对复核不及格的县、乡、村(社区卫生中心、站)机构扣除50%的资金,并全市通报批评。

(二)机构日常考核。县、乡、村医疗机构要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主要指标,每季度至少考核一次各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及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签约服务经费分配进行绩效挂钩。

(三)团队内部考核。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长对团队工作开展评价,每月底对本团队的业务完成情况及成员服务履约情况进行积分制考核,并作为成员收入分配依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绩效考核结果及时公示,并向社会公开。建立健全以签约居民为主体的反馈评价体系,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附件:***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试行)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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