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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世纪60年代初期,在开展生产自救的过程中,湖南、福建、河南等省提出并实施了“借田渡荒”政策,即把属于生产队集体所有的一部分土地借给社员耕种,收获归己。这一政策为战胜当时的农业危机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关键词:“借田渡荒”;积极作用
中图分类号:D2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2529(2011)06-0073-04
20世纪60年代初期,湖南、河南、福建等一些省份在生产自救中一度实行过的“借田渡荒”或“借地渡荒”政策(为行文方便,笔者将二者合称为“借田渡荒”)。目前学界对此缺乏系统研究。本文试图对“借田渡荒”政策的背景、提出和实施的情况以及所产生的影响略予考察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求教于方家。
一、“借田渡荒”政策提出的背景
从1958年开始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使我国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为严重的农业形势。
1.农村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
全民大炼钢铁、大办工厂、大办水利、大办养猪等一系列“大办”调集了数以千万计的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导致农村劳动力减少。全国农村劳动力由1957年的19310万人减少至1960年的17019万人,三年减少了2291万人,而且留在农村的多为老、幼、妇等弱劳动力。据农业部的估计,即使是到了1961年,全国农村劳动力的数量只略多于1952年。其中,湖南省1961年比1957年减少劳动力300多万个。
畜力和劳动工具数量减少、质量下降。农用役畜的年底头数1960年只有4124万头,比1957年减少1244万头,并且存栏役畜的膘情和体力也普遍下降。如河南封丘县大牲畜由1957年的4.8万头锐减至1961年的2.6万头;延津县大牲畜1959年比1958年减少9858头。湖南省1961年比1957年耕牛减少16%;农具减少30%以上。1961年全国的农用耕畜的数量和质量都比1949年差,铁木灌溉工具比1957年减少了,一部分原有的灌溉系统被打乱了或者被破坏了;各种旧式中型农具的数量大约比1957年减少了25%至35%,竹制农具的数量大约比1957年减少了50%-60%。
土地抛荒、盐碱化相当严重。全国耕地面积由1957年的16.7745亿亩减少至1960年的15.7292亿亩,减少1.0453亿亩。到1961年全国的耕地面积只相当于1951年的数量,而好田好地比当时少了。湖南省1961年比1957年耕地面积减少500多万亩,且减少的多为水田和好地。福建龙岩江山公社大跃进三年来共抛荒耕地4977亩,占耕地总数的27.1%。据农业部的估计,1961年全国盐碱化耕地面积比1957年增加了1700万亩。其中,河南豫东、豫北28个县中,土地盐碱化面积已由1958年的480万亩上升到1130万亩,已占到该区耕地总面积的22.1%,盐碱地区人口达到800万,粮食产量比常年减少15-20亿公斤,最严重的地区,已经两三年没有多少收成。
2.农业总产值特别是粮食产量连年下降
大跃进使我国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重工业孤军冒进,农业总产值大幅度下降。1960年,我国农业总产值(按不变价格计算,下同)只有415亿元,比1957年下降22.68%,还不及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41.7亿元)的水平。其中,种植业产值1960年只有332.8亿元,比1957年的432.6亿元下降了23.1%,还不及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346.6亿元)的水平。粮食作物产量1960年只有2870亿斤,只及1958年总产量的71.75%,竟跌到了1951年(2873.7亿斤)的水平。
3.农民生活水平下降,饥荒蔓延
不仅城市粮食供应十分紧张,粮食价格飞涨,农村地区缺粮情况也非常严重。据内务部的报告,1960年我国缺粮人口达2.1亿人,到1961年7月缺粮人口仍有1.8亿多人。全国人均粮食消费量由1957年的406.12斤,降到1960年的327.24斤,下降了19.4%。其中,农村居民人均更是由409斤降至312斤,下降达23.7%。农村绝大多数居民只能靠稀饭和菜粥度日,不少地方的农民甚至吃树叶、树皮、草根、观音土等,饥荒在全国农村许多地区蔓延。全国农村许多地方出现了浮肿病、妇女病、小儿疳疾病、人口外流和人口的大量非正常死亡。处于大饥荒下的中国农村到处呈现出一派萧条的景象。
造成以上农业危机的主要原因是党在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的“左”倾错误,但自然灾害也是
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1959年,各种农作物受灾面积66943.5万亩,其中旱灾50710.5万亩,水灾7219.5万亩,风雹2896.5万亩;1960年,各种农作物受灾面积98182.5万亩,其中旱灾57187.5万亩,水灾15232.5万亩,风雹5884.5万亩,霜冻2071.5万亩;1961年,各种农作物受灾面积92623.5万亩,其中旱灾56770.5万亩,水灾13306.5万亩,风雹6667.5万亩,霜冻3601.5万亩。进入1961年后,湖南、福建等一些省份有发生了新的自然灾害。1961年上半年,湖南全省遭受了严重旱灾,有330多万亩水田受旱基本失收或完全失收,全年农业减产已成定局。1961年,福建省遭受了台风、洪涝、干旱、低温、冰雹等多种自然灾害,受灾范围之广、时间之长、损失之大均为历史上所罕见;严重的灾害使全省粮食严重减产,一些地方绝收,农村普遍缺粮,缺粮和断炊农户达986.8万人。河南豫北、豫东地区土地盐碱化灾情并没有好转,农村“生产秩序极不稳定,人口大量外流”。
二、“借田渡荒”政策的提出和实施
面对空前严重的农业危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开展了生产自救工作,并于1960年下半年开始了大规模的农业调整。在农业调整中,湖南、福建、安徽等省从当地农村实际出发,提出并实施了“借田渡荒”政策,即把属于生产队集体所有的一部分土地借给社员耕种,收获归己。
1.湖南等省的“借田渡荒”
1961年8月26日,针对湖南严重的灾情,中共湖南省委经过研究,发出《关于借冬闲田给社员生产的通知》。《通知》指出:“我省每年都有五百至六百万亩冬闲田,加上一部分地方因干旱荒芜的土地,可能有六百至七百万亩,如果其中一部分或大部分能够种上秋粮和冬菜,将有一笔很大的收入。因此,所有农村人民公社的大队和生产队,在不妨碍明年春耕的前提下,应当千方百计充分利用冬闲田大种冬菜和冬种春收作物,增加集体收入。凡是集体单位不能充分利用的冬闲田土,允许借一部分给社员个人种植冬菜或冬种春收作物,并允许社员在绿肥田中间作冬菜。”关于借田的数量,《通知》指出:“借给社员生产的冬闲田的数量,在一般地区,大体每人可借一分、二分到三分;在灾区,可以适当多一点,大体每人可借三至五分。”《通知》规定,“借给社员的冬闲田土的收入,全部归社员个人所有,不交征购,一般 也不抵口粮;有些地方因灾减产或其他原因,需要略抵一点口粮也可以,但必须经过社员代表大会讨论。”为了划清借田渡荒与包产到户的界限,《通知》指出:“应该明确,在集体不能充分利用冬闲田土的情况下,借一部分田土给社员,是为了尽可能多搞点吃的,是为了生产自救,借出的冬闲田土,要在明年春耕播种到来时全部收回,绝不是分田到户。这一点应当向干部群众反复讲清楚,从而正确地积极地认识和作好这一工作。”
《通知》下发后,全省各地均按要求借给了社员一部分土地。如邵阳地委执行省委《通知》精神,全区共“借”出土地86万亩,人均2.8分;湘乡县借给社员的土地连同自留地一起超过10万亩,并允许社员以25%的劳动时间经营自留地和所借田土,社员在所借土地上种植萝卜、白菜、马铃薯、油菜、小麦、蚕豆、豌豆、荞麦等作物,获得了较好的收成。1961年秋华容县借田给农民种植蚕豆,蚕豆的种植面积比上年增加34000亩。
江苏省也推行过“借田渡荒”政策。1961年8月12日,中共江苏省委发出《关于干旱成灾地区补种、改种的通知》,规定可以采取划一些大田给社员(每户2-3分田)借种一熟的办法,帮助社员渡过灾荒。1962年,江苏省委第一书记陈光在镇江等地提出油菜、芋头等小宗作物可以用“借田”的形式让农民“自种自收”。这一措施也在一定范围内得到实施,如武进县就有17个公社实行了季节性借田。
2.福建的“冬季自由种一季”
1961年秋,福建省委第一书记叶飞在视察灾情时,莆田的农民提出了“借田”冬种的意愿。叶飞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人一分自留地,冬季自由种一季”的意见。所谓“冬季自由种一季”,就是在1961年的冬种中,每户社员可向生产队借种一亩地,有条件的可以每户超过一亩,谁种谁收谁所有。这一意见得到省委的同意,并于10月19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在全省各地普遍实施。如三明地区的粮食产区,每户留给一亩左右的好地借给社员耕种;晋江地区要求在不影响明年春种计划面积、不影响生产队扩种面积、不能不下肥料抽瘦田底的条件下,广泛推行自由种一季,并在
借田时适当照顾人口多劳力少的家庭和刚回乡的复员军人、民工;闽侯地区的福清县实行自由种一季后,冬种粮食作物面积由13万亩扩大到20万亩,加上自留地5万亩,共25万亩,占该县耕地面积的50%多,超过以往任何一年。
在推行“冬季自由种一季”的过程中,福建各地因地制宜,既适当照顾国家集体利益,又尽可能满足农民的愿望和要求。有些人多地少的地方,本来生产队冬种计划面积就比较大,留下的冬闲地很少,分给社员冬种地后,集体的冬种面积就会减少。尽管存在这一矛盾,各地还是如数借给了社员土地,社员对借得的土地和集体冬种的土地都精耕细作。这样,集体冬种的土地虽然减少了,但加上分给社员冬种的土地,冬种的总面积反而扩大了。有的地方,为了使分给社员冬种的土地能够不违农时耕种,就将分给社员冬种的土地,由生产队集体耕作把作物先种下去,然后由社员自己管理,自己收获。还有的地方为了不使分给社员冬种的土地肥力下降,鼓励社员种植蔬菜和蚕豌豆等,如果要种植大小麦,则规定社员在春耕时每亩交生产队肥料10担至20担。
3.河南等省的“借地渡荒”
1962年3月初,河南省委召开安阳、新乡、开封、商丘4地的地委负责人会议,正式提出借地政策。“借地渡荒”政策在得到国务院副总理李富春和中南局第一书记陶铸的同意后,于3月25日省委扩大会议后正式开始实施。最初只在土地碱化严重、耕畜死亡严重、人口外流严重的重灾区即豫北、豫东的一些地区实施。他们的做法是:由集体借给社员一部分土地(人均6至8分),加上自留地约1亩左右,由政府支援每户1把铁锹(因这些地区耕牛已经很少,当时一共由国家支援了100万把铁锹)、一点种子粮,然后在集体领导下,实行生产自救,收益归社员个人所有,不计征购,也不顶分配口粮。豫东、豫北地区有22个县约400万人口实行了借地自救。
1962年5月,河南省委在得到中南局同意后,又决定将少量旱秋地借给农民种红薯,以便让社员在8月底能接上口粮,只种一季,秋季收回,不误集体种麦,收获顶口粮,不计征购。后来在实行时,各地都要求借,而且认为借一季时间太短,可能破坏地力。河南省委决定,允许在每人平均占有耕地2至3亩的地区,借地加自留地可以不超过耕地的15%;在每人平均占有耕地1亩左右的地区,借地加自留地可以不超过耕地的20%,每人借地的绝对数为2到3分,借地期限为3到5年,后定为5年。这样,“借地渡荒”政策在全省范围得到贯彻。执行的结果,到1962年7月,河南全省有40万个生产队实行了“借地渡荒”的政策。盐碱重灾区(约400万人口)农民借地加上自留地占到了集体总耕地的28.6%,一般地区(约4000万人口)占16.5%。又据开封、洛阳、商丘、新乡、南阳5个专区16万个生产队的调查,有6%即9500个生产队,借地加自留地占耕地总数的10%左右;有83%即13.3万个生产队,借地加自留地占耕地总数的15%左右;只有11%即1.74万个生产队,借地加自留地占耕地总数的20%或以上。
江西省也推行过“借地渡荒”政策。1962年江西省委书记处书记刘俊秀提出借给社员每人2至3分冬闲地种植油菜,谁种谁收。这项措施随即在全省一些地方得到推行。另外,还有个别地方暗地里将部分土地借给社员耕种,如1960年底山东牟平县上册公社胡家沟生产队把原来由生产队经营的40亩土地分给了社员,让社员自种一季大麦。
三、“借田渡荒”的历史作用
“借田渡荒”政策,虽然只是在少数省份、在短期内(河南的“借地渡荒”在1962年中共十届十中全会后被叫停,“借地”被逐步收回)实施过,但它所产生的积极作用是我们不能忽视的。
首先,“借田渡荒”政策鼓舞了农民战胜困难的信心,促进了农村生产秩序的好转,受到了广大农民的拥护,被他们称为“救命政策”、“栓人政策(可以减少人口外流)”和“叫人政策(可以把外流人员叫回来)”。据对河南南乐县的不完全统计,1962年2月份全县外流人口尚有714人,3月份实行借地后,当月就回来305人,4月份又回来362人。该县福坎公社原有890人想外流,贯彻借地政策后,都不想走了,另外还有135户向外写信,34户向外打电报,要自家外流的亲属返回来。
其次,“借田渡荒”政策的实施有效地调动和发挥了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帮助农民渡过了生产生活中的困难。有的社员说:“以前天不明就打钟,太阳不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