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说明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7 3:05: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说明

一、编写背景

自然保护区是保护典型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及珍贵自然遗迹的最有效形式之一,其在生态、社会和经济等方面的价值日益受到关注,而科学规范地编制和实施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是稳定发挥自然保护区生态、经济和社会功能的重要保障。

自1956年建立了第一处自然保护区以来,我国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标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缺失,直到2002年才由林业部门组织编制和实施了《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标准》(试行)。十余年来,这个试行标准在国内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方面得到了良好的贯彻和运用,但该标准层级较低,也未能覆盖我国所有部门和所有类型的自然保护区。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的迅速发展,各部门在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自然保护区建设的理念在不断更新和发展,需要及时吸收到标准中来。

为充分吸收近年来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中的经验和成功做法,进一步规范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类型、工程量、投资规模等要求,加强我国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与监督,提高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项目技术的科学性和投资效益,也为编制、评估、审核部门对与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建议书、报告、初步设计提供科学指导,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3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件 建标〔2013〕

162号)精神,特编写《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二、编写过程

标准编写到目前为止大致经历了前期准备、初稿、征求意见稿三个主要阶段,先后进行了 次大的修改,形成了 个阶段性版本。

1、准备阶段

2013年12~2014年3月,我院按主管部门下达的制订计划进行了准备工作,主要是落实编制组人员,起草工作大纲,召开编制工作启动会议等工作。2014年3月19日,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两项工程项目建设国家标准编制工作启动会议,来自主编单位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参编单位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设计院、国家林业局昆明勘察设计院、湖南省农林工业勘察设计研究总院、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北京林业大学、中国农科院、中国地质科学院、北京水利规划设计研究院、首都师范大学的19位编制组成员参加了会议。会议对编制组成员分工进行了落实,并分组讨论了建设标准编制的思路及框架。

2014年5月20日,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湿地保护工程项目

建设标准》两项工程项目建设国家标准编制方案审定会议,来自住房与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水利部综合事业局、国家林业局保护司、东北林业大学、北京师范大学、

住建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环境保护部南京环科所、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国土资源部环境司、国家海洋局环境监测中心、中科院植物研究所、中国农科院作物科学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重点审议了章节结构及内容提要,经过质询和讨论,形成审定意见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初稿阶段

2014年6开始,编写组结合生产任务,有针对性地组织调研,先后考察了十多个建设较规范的自然保护区,结合调研结果和现有的资料开始了规范的起草和编写工作。

2014年12月,形成了《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初稿和《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3、征求意见稿阶段

2015年1月,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主持召开了有关专家参加的小范围座谈会,对《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初稿及其条文说明提出修改意见。编写组根据意见对标准初稿进行了修改,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国家林业局计财司于2015年3月10日以规建函[2015]42号文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征求意见,标准编写组于2015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对林业行业系统反馈的意见进行汇总处理,并进一步修改了标准文本,形成目前上报文本。

三、主要内容

本标准共分十三章:总则、建设项目规模和构成、建设条件与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