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的决定2012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2 2:46: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南沟煤矿关于成立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的

决 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危害防治法》,推动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开展,预防和控制我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印发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0?121号)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全省煤矿企业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的通知(云煤安发[2011]165号)》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明确职业危害危害防治工作职责,特成立南沟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机构。

一、南沟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织机构

(一)南沟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组织机构 主 任:张君瀚 副主任:张和平

成 员:白文林 雷志宏 刘 琼 马昭辉 (二)职业危害防治领导职责

1、负责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规划、年度计划。 2、组织制定南沟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制度。

3、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和防治经费落实。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备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4、加强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定期研究部署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召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组织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5、制定和及时修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时上报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参加矿内发生重大职业危害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对本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6、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7、每年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南沟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规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工对本矿职业卫生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提出的合理建议和正当要求。

8、根据“三同时”原则,南沟煤矿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危害的,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南沟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

宁武县南沟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矿长办公室,负责全矿职业危害防治日常管理工作。

(一)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办公室) 主 任:张和平

副主任:白文林 成 员:郑官旺 常利军 王成荣 吴晓刚

王文华 潘清华

白宝林 侯素荣

***(专职工作人员) ***(专职工作人员)

(二)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职责

1、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具体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推动南沟煤矿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规和标准。

2、制定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落实情况;

4、组织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5、组织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制度,按规定开展监测和评价工作;

6、组织落实职业危害告知制度和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7、指导、检查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使用和保管。

8、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演练。负责职业危害危害事故报告,参加事故调查处理。

9、按规定对职业危害进行申报。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各部门职责 1、煤矿生产技术组:

⑴编制南沟煤矿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⑵参与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⑶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⑷对本矿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技术责任。 2、煤矿安全管理组:

⑴督促检查全矿防尘措施的落实。

⑵对各防尘点设施安装是否完备、设施是否完好进行检查,并对有关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⑶参与审查各类防尘的技术措施。 ⑷参加矿职业安全健康危害检查和验收。

⑸负责定期检查各单位、部门职业危害防治措施、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⑹参与煤矿职业危害领导机构组织召开的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参与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⑺参加矿内发生重大职业危害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制订培训制度、计划,抓好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人员的岗前、岗中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和培训课程时按《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⑼建立职业安全健康教育档案。 3、煤矿经营管理部组:

⑴做好受职业病危害人员的管理、核定工作,按照《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标准》(AQ1051)规定及时落实个体防护用品的计划汇总、上报以及劳保用品审批工作。

⑵在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将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通知劳动者。

4、煤矿“一通三防”组:

⑴结合矿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治理现状和法规要求,建立健全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预防和治理制度(措施),明确各工种岗位责任制,落实好职业病防护设置(施)的日常维护。

⑵按照《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和《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工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申请上级有关部门做好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评价工作。

⑶确保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标准,并配合安监处、医院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

⑷通巷工区负责针对粉尘及有害气体危害因素制定应急预案,负责粉尘及有毒有害气体的防治,负责井下采掘工作面和机电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