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违反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处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8:18:3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违反扶贫资金管理

办法处理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财务监督检查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0]275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12.28 【实施日期】2000.12.28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人民政府文件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违反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处理规定》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0〕275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云南省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大扶贫资金的监管力度,规范扶贫资金的分配、使用管理和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扶贫工作的顺利进行,《云南省违反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处理规定》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 / 2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云南省违反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处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保障扶贫攻坚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及《云南省扶贫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扶贫资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支持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而专项安排的资金。

扶贫资金包括:扶贫专项贷款、以工代赈资金、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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