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 图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8 20:16:4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草山-水岩-营前-五指峰。

(3)专题旅游线路:包括水域带观光之旅、森林小火车风情游、户外探险之旅、客家风情之旅、上犹人文古迹之旅、上犹宗教文化之旅、高山草甸体验之旅、森林生态科普之旅、森林保健养生之旅等。

第五章 县域城乡空间统筹布局

第一节 县域城乡空间管制 第33条 禁建区管制

禁建区主要包括用于生态维育、农业生产、水源保护、廊道隔离和历史文化保护的地区。生态维育区主要包括高程在150 米以上,坡度大于30 度的山地;农业生产区主要分布在上犹县地势相对平坦的丘陵地带和水库等地区;水源保护区主要分布在城镇周围的水库、泉水、地下水汇集和富存地带和城市取水口地区;历史文化保护区指为保护历史人文景观而划定的区域,上犹县的文化保护区共29处。

禁建区内严格禁止非农建设,仅用于郊野公园、风景区、生态保护区、农业生产等用途,应积极提高绿化覆盖率,大力保护水体水质,防止污染随着水网散布蔓延。对于历史文化保护区应按照文物保护要求,对文物进行修缮整治,形成良好的文化保护氛围。

第34条 限建区管制

限建区主要包括城乡协调发展地区和旅游风景区,城乡协调发展地区指的是城镇周边

13

地区的乡村建设与农业生产用地,旅游风景区集中分布在五指峰自然保护区、五指峰国家森林公园、赣南树木园、陡水湖国家森林公园等区域。

限建区内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进行严格限制。城乡协调地区内重点推进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提高设施利用效率,不宜安排城镇开发建设项目,确有必要的应符合城镇建设总体要求,并严格控制项目的性质、规模和开发强度。旅游风景区应重点开展旅游设施建设和环境景观塑造等活动,不得开展与旅游无关的建设项目。

第 35条 适建区管制

主要指各乡镇城镇建设区的内未建设用地,主要分布东山镇、黄埠镇、营前镇、社溪镇及周边乡镇。适建区应根据资源条件和环境容量,科学合理的确定土地使用性质和开发强度,确保社会、经济和生态等综合效益最大化。

第36条 已建区管制

已建区主要指县城内和各乡镇内已经建成的城镇建设地区。在未来的发展中,这些地区应合理调整用地结构,适当提高土地的开发强度,根据城市规划建设标准配置公共服务设施与公共空间,加大对棚户地区、旧城区的改造力度,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

第二节 县域建设用地布局 第37条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

规划期末,全县城镇建设用地总量约为24km2。各乡镇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建设用地构成比例应严格按照《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予以执行。

在城镇建设中,应体现集约用地的原则,推动建设用地中心城镇集中,中心城区的城

14

镇建设用地标准按照100 m2/人计算,建设用地规模为15 km2,地方性中心城镇的建设用地标准参照《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第三级标准(即人均建设用地指标>80 m2、≤100 m2),一般乡镇的建设用地标准参照《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第二级标准(即人均建设用地指标>60 m2、≤80 m2)。

利用上犹县优良的生态景观资源大力发展生态旅游业,建设南湖生态休闲度假旅游区,建设用地规模为1.42 km2,建设用地类型主要为商务办公、酒店旅馆和体育用地。

第38条 村庄建设用地布局 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村庄建设规划导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整治农村居民点,促进有限资源的合理集中,重点推动中心村和人口大于300人的基层村庄的发展,根据村庄综合因素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村庄,其中上犹中心城区与乡镇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庄应划定为限制发展型村庄,深山地区和库区内的村庄应划定为不再保留村庄。

村庄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按以下要求控制:以非耕地为主建设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80-120 m2;对以占用耕地建设为主或人均耕地面积0.7 亩以下的村庄,人均规划建设用地指标60-80 m2。村庄各类建设用地的比例构成应符合《村镇规划标准GB 50188—93》的相关规定。

第三节 县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 第39条 生产型公共设施布局

以上犹县城为中心,应大力发展金融(以小额金融贷款为主)、商务会议、休闲娱乐、

旅游商品集散等生产型服务设施。各乡镇根据自身资源禀赋特征,发展具有针对性的生产

15

型公共服务设施。陡水、营前应发展旅游接待中心,梅水重点发展茶叶生产与包装设施,东山、社溪应重点发展油茶深加工和包装设施,寺下应重点畜牧加工设施,并扶持畜牧兽医机构的发展。

第40条 教育设施布局

(1)职业中专:将职业中专搬迁至黄埠工业园区内,积极发展订单式培训,促进产业与职业实训的联动发展。

(2)高中:进一步完善高中的寄宿制条件、基础设施和运动场地,扩大办学规模,重点发展上犹中学、上犹三中和营前中学的高中阶段教育。(3)初中:近期推动上犹二中新校区的建设,撤并紫阳初中、梅水初中、平富初中等3所中学,按标准建设好油石中学、社溪中学、寺下中学、金盆初中、营前中学、黄埠初中等中心乡镇中学,远期内新建南塘初中。

(4)小学:逐步撤并村小、教学点,各乡镇重点办好一所中心小学,中心小学基本达到600人以上办学规模,社溪中心小学、营前中心小学、金盆中心小学等大的乡镇办学规模达2000人左右。

第41条 医疗设施布局

以上犹县县城为中心,合理布置综合医院和各类专科医院,以中心乡镇为依托,布置中心卫生院,重点改造营前镇、社溪镇、寺下乡和黄埠镇等中心卫生院,形成较高的服务于片区的医疗服务能力;加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服务站、诊所的设备更新改造,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四节 县域交通发展规划 第42条 高速公路

主要包括厦蓉高速公路(G76)。在社溪镇建设一条三级或三级以上公路至南康市横市镇,作为大广高速公路(G45)的连接线。

第43条 公路

(1)对S339在城区段进行改线设计,在仙人坳处向西南建设新的连接线,跨上犹江后沿中稍河向西行,至稍口行政小区与原线相接,避免过境交通进入城区内对城市生活造成影响。

(2)对梅水乡至营前镇的公路进行裁弯取直,适度拓宽,改善上犹县城至五指峰乡的交通便捷性。(3)以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改造寺下至双溪、紫阳的公路。

(4)以三级或三级以上标准建设水岩乡至寺下的公路连接线,在县域中形成公路连接环。

第44条 县域内公共交通

未来应进一步提高县域内公共交通的通达里程,上犹至窑下的公共交通线路延伸至营前镇,上犹至油石的公交线路在近期内应延伸至社溪镇,远期内应延伸至寺下乡,提高公共交通的覆盖面。

第45条 森林小铁路

根据赣州市政府《关于加强赣南森林铁路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5]39号)的要求切实保护好森林小铁路及其路肩,铁路沿线各乡(镇)、村,不准随意设置道口,不准挤占铁路路肩,修建乡村公路不得影响铁路路基、路肩的维修和保养。

第46条 航空和水路运输

(1)航线:陡水至营前、营前至茶滩、南河至陡水、上犹县城至仙人陂、黄埠至罗边、龙潭库区晓水至沙墩子、陡水坝面至崇义过埠、窑下至崇义过埠;

(2)港口:县城中心港区建设50吨级码头泊位2个;麻石坳港区建设5吨级客货运码头泊位各1个;陡水圩港区建设50吨级客运码头泊位1个;窑下港区建设四等客运码头泊位2个;龙门东山港区建设50吨级客运码头泊位2个;营前港区建设50吨级客运码头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