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犹县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文本 - 图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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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城市用地布局 第67条 居住用地

至规划期末,居住用地面积达412.85ha。占城市建设用地的27.49%,人均居住用地面积27.52m2。主要分为四个片区布局,其中江北片区居住用地约为128ha,新城片区居住用地约为182ha,南河片区居住用地约为14ha,黄埠片区居住用地约为102ha。

第68条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规划公共设施用地为261.22ha,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7.40%,人均公共设施用地17.41m2。

(1)行政办公用地:相对集中布局在犹江大道两侧,远期在中稍组团内安排了部分行政办公用地。规划期末,上犹县城行政办公用地34.98ha,人均2.33 m2。

(2)商业金融用地:在犹江大道两侧建设县级商业中心,形成完善的商务办公、金融、娱乐餐饮等功能,结合居民点的分布特征合理地布局低一层级的商业服务中心。规划期末,上犹县城商业金融用地150.82ha,人均10.05 m2。

(3)文化娱乐用地:设置城市—组团两级文化娱乐中心。在行政服务中心周边地区建设博物馆、图书馆、城市规划展览馆等设施,在南河片区建设为旅游度假配套服务的休闲娱乐设施;在黄埠组团和中稍组团设置组团级文化娱乐中心。规划期末,上犹县城内的文化娱乐设施占地面积为12.66ha,人均用地0.84 m2。

(4)体育用地:规划在犹江大道南侧、县委县政府对面建设城市级体育中心规划期末,在黄埠新区、南塘片区等地建设社区级体育设施,上犹县城内的体育设施占地面积为9.86ha,人均用地面积为0.66 m2。

(5)医疗卫生用地:规划期末上犹县城的医疗卫生用地面积为13.52ha,人均用地面积为0.90 m2。

(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主要包括上犹职业中专,规划布局在黄埠工业园南区内,总用地面积为37.36ha,人均用地面积为2.49 m2。

(7)其它公共设施用地

主要为仙人湖与油石河交汇处的东山禅寺用地和分布在东门片区的一处公共设施用地,总用地面积为2.03ha,人均用地0.14 m2。

第69条 工业用地规划

规划工业用地总面积为193.56ha,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2.89%,人均工业用地12.90m2。

上犹县城的工业用地主要集中在黄埠工业园区和台商电子工业园区内,同时保留老城区内无污染、对周边城市功能不造成影响的工业用地。

第70条 仓储用地规划

上犹县城内的仓储用地主要规划布局在黄埠工业园南区厦蓉高速公路出入口和七里坳,重点发展为工业园区服务的仓储物流业。规划期末,仓储用地总面积为29.18ha,占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的1.94%,人均仓储用地1.95平方米。

第五节 强度管制分区 第71条 Ⅰ类强度开发区

包括低密度住宅区及工业仓储区,平均容积率为0.8~1.2,主要分布于南湖片区、黄埠工业园南区和北区,高度限高20米,低密度住宅区的建筑密度不超过30%,工业仓储区的建筑密度不超过45%。

第72条 Ⅱ类强度开发区

主要包括东门片区、梅田居住组团、文锦路西侧片区、中稍河两侧以及南村地区的居住建筑,并包括南河北岸的旅游度假区,平均容积率为1.2-2.0。建筑密度不高于40%,建筑高度限制为3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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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3条 Ⅲ类强度开发区

主要包括现状建成区及周边用地,如老城区、水南大道两侧、备田大道两侧以及黄埠镇区,平均容积率为2.0-2.5,建筑密度控制在35%~40%以内,建筑高度限制为35米以内。

第74条 Ⅳ类强度开发区

主要分布在南湖旅游商贸片区和犹江大道两侧行政中心片区,平均容积率为2.5-3.0。建筑密度控制在40~50%%以下。建筑高度分区控制,其中南湖旅游片区的建筑限高应控制在20米以内,犹江大道两侧行政中心的建筑限高控制在60米以内。

第六节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第75条 开发原则

(1)平战结合:将地下空间开发与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相结合,保证战时防空袭斗争需要的同时,积极适应和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实现战备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

(2)分层利用:分浅层与深层两个层次开发地下空间,根据规划区的地质条件、地下空间发展阶段和功能合理确定开发深度,宜浅则浅、宜深则深。

(3)功能延伸:根据地面建筑功能,将地面部分功能转移至地下,并根据需要增加互补性强的新功能,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第76条 建设规模

至规划期末,上犹县城的地下空间建筑面积将达到280平方米,人均地下空间建筑面积约18平方米。

第77条 空间布局

地下空间建设以新建城区为主,主要分布在黄埠镇区、南河片区、南塘片区、南河片区和东门片区等地区,并包括犹江大道以南、文锦路以东的新建片区以及城市公园和主要的街头绿地内,其它地区在新建、扩建居住和公共建筑时也应合理设置地下空间。

第78条 主导功能

地下空间的主导功能应与地面建筑功能相配套,其中居住区内的地下空间应主要用于停车库建设,黄埠镇区内商业中心地下空间可用于商业、娱乐等功能,并可用于交通组织;南河片区内的地下空间浅层地下空间可安排娱乐、仓储等功能,深层地下空间可作为停车场地;城市公园和主要街头绿地内的地下空间应以人防和地下交通为主,部分可用于休憩娱乐。

第79条 开发控制

黄埠镇区内商业中心、南河片区以及犹江大道以南、文锦路以东地区的地下空间应以深层开发为主,其余地区以浅层开发为主。

在适宜建设地下空间的地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或者修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依据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对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作出具体规定,明确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范围、使用性质、总体布局、开发强度、出入口位置和连通方式等内容。

第八章 城市住房规划

第一节 发展目标 第80条 总量控制

2030年,规划区范围内城市人口控制在15万人,人均住宅建筑面积38m2/人,住宅建筑总量达到570万m2左右,住宅用地面积约为380ha,其中新增住宅建筑总量约350万平方米,新增住宅建设用地约170ha。

第81条 住宅类型控制

住宅建设以新区开发建设为主,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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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以旧区调整改造、存量用地置换为辅,加强配套设施建设,改善居住环境。

第二节 规划布局 第82条 江北片区

规划期末居住用地约为128ha,主要分布在老城区和东门片区,规划居住人口为4.4万人。老城区的居住用地应重点加强建筑风貌整治,完善道路系统,增加公共设施配套,提高城市宜居性;东门片区利用相对较为平坦的用地,建设一批商品房小区,并配套建设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形成良好的人居氛围。

第83条 新城片区

规划期末居住用地约为182ha,新增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文峰路两侧、备田大道两侧和南塘片区,规划居住人口为6.5万人。新区内重点建设一批高中档商品住房,配套建设城区二小、黄埠中学等公共设施。新城区的庵背、稍口、壕角上等地,应建设一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为中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性住房。

第84条 南河片区

规划期末居住用地约为14ha,规划居住人口为4000人。依托良好的生态环境,结合商业金融和旅游服务等设施,建设一批高品位精品住宅。

第85条 黄埠片区

规划期末居住用地为约102ha,主要分布在原黄埠镇区和工业园南区南村片区,规划居住人口为3.7万人。规划将黄埠镇区现有的零散工业用地置换成居住用地,形成交通便捷、配套完善、环境舒适的居住社区;规划同时在南村片区建设为工业园区配套服务的居住社区,为工业园的发展提供支撑。

规划分别在黄埠镇区与南村片区布局一批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满足工业园区员工的需求。

第三节 政策与措施 第86条 居住用地政策

切实保障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和政策性住房用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的土地供应。

加大闲置土地处理力度,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及房地产,制止违法囤积土地的行为;国土资源、城市规划、房地产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出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应依法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87条 住房结构调整策略

新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宜控制在60m2左右,套型建筑面积90 m2以下所占比例按100%控制;廉租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宜控制在50 m2以内;套型建筑面积90 平方米以下所占比例按100%控制;

老城区中工业企业退城进园,原有土地重新进行商品住房开发建设时,套型建筑面积90 平方米以下所占比例按50%以上控制;

改变原有用地性质进行商品住房建设的项目,必须以建设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套型建筑面积90 m2以下所占比例按70%以上控制;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居住用地,在重新进行商品住房建设时,套型建筑面积90 平方米以下所占比例按70%以上控制。

在满足“规划期间内各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单套建筑面积在90 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达到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的70%以上”的前提下,就具体的单块居住用地而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从其具体的实际要求出发,其单套建筑面积在90 平方米以下的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占其自身新建商品住房总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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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的比例可按35%以上控制。

第九章 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系统规划

第一节 发展目标与级配体系 第88条 发展目标

建立、健全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级配体系,强化社区生活服务、文化活动、健身康体、休闲娱乐功能,增强社区归属感和凝聚力。

有序建设经营性公共服务设施,重点建设区域性旅游服务设施,增强旅游服务能力,提升旅游品牌价值。

第89条 级配体系

(1)县级:包括县级行政办公、商贸、文化及会展中心,布局在水南新区,部分布置在南河片区。

(2)居住区级:指位于居住区内,服务人口3—5万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老城区组团、水南组团、黄埠组团内的服务设施。

(3)居住小区级:指位于居住小区内、服务于1—1.5万人的公共服务设施。 第二节 公共设施布局 第90条 行政办公设施

规划期末中心城区行政办公用地面积34.98ha,人均2.33平方米。

逐步置换零散、现状建设条件较差的行政办公用地,在犹江大道两侧建设相对集中的行政办公区域,在南塘片区可以视需要发展部分行政办公功能。对于现状建筑质量较好、对周边城镇功能未造成不良影响的行政办公用地则予以保留。

第91条 商业金融设施

规划期末上犹县城的商业金融用地面积为150.82ha,人均10.05平方米。 (1)县级商业中心

规划在犹江大道两侧建设县级商业中心,面积约8ha。 (2)居住区级商业中心与居住小区级商业中心

居住区级商业中心主要为黄埠商业中心,以服务本地区居民或产业工人为主。居住小区级商业中心主要包括东门组团、梅田组团等地区的商业中心,以小区级标准与规模布置。

表 商业设施设置标准

项目名称 用地规模 建筑规模 服务规模 设置区域

(m2) (m2) (万人)

综合副食品市场 3000-5000 - 3-5 居住区级 肉菜市场 1500-2500 1000-1500 1-2 居住区级 百货商店 - 3000-5000 2-3 居住区级 小型超市 - 1000-1500 1-2 居住区级 书店报刊门市部 - 200-300 2 居住区级

(3)会展中心

在南河片区建设上犹县会展中心,配套建设面向赣州都市区以及周边地区的商务培训、会议展览高档设施。

第92条 文化娱乐设施

规划期末文化娱乐用地面积为12.66ha,人均0.84m2。

县级文化娱乐中心位于希望大桥以南,占地面积8.76h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博物馆、图书馆、城市规划展览馆、艺术剧院等。其中博物馆、图书馆、城市规划展览馆可以合并设置,图书馆应将现有两处图书馆予以合并;艺术剧院容纳1500名以上观众,集电影、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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