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土地的使用性质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11:26: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五章 建筑间距

第二十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一条 居住建筑间距应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疫、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获得符合日照要求的居住空间。台州市居住建筑日照规范为大寒日有效日照时间不低于2小时。

第二十二条 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台州市居住建筑日照规范,进行日照阴影分析,采用的日照阴影分析软件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日照阴影分析图纸需盖有建筑或规划资质设计单位的出图章。同时建筑间距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多层居住建筑间距

1、平行布置的条式居住建筑,朝向为正南北向,正向间距在本片区不小于1.15倍。

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如下表1: 表1: 方位 折减系数 0°-15° 15°-30° 30°-45° 45°-60° >60° 1.0L 0.9L 0.8L 0.9L 0.95L 2、多层居住建筑相互垂直布置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其山墙宽度大于22M时,应按平行布置时的间距规定控

制。

(2)当其山墙宽度小于22M时,居住建筑南北方向垂直布置时,山墙面对南立面时其间距不得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8倍;山墙面对北立面时其间距按侧向间距计算。

(3)居住建筑东西方向垂直布置时,山墙面对东立面时其间距不得小于东侧建筑高度的0.5倍,且最小不小于10M;山墙面对西立面时其间距按侧向间距计算。

(二)高层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

1、条式高层建筑的朝向为正南北向的(东西向面宽大于32M),与其北侧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的正向间距在本片区不小于1.15倍,当建筑方位偏东或偏西时,则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按表2;与其北侧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3倍,且最小值不小于13M。

2、点式高层建筑的朝向为南北向的(东西向面宽小于32M),与其北侧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7倍,且最小值不小于24M;与其北侧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3倍,且最小值不小于13M。

3、点式高层建筑的朝向为东西向的(南北向面宽小于32M),与其东(西)侧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不小于13M。

4、高层建筑与高、多、低层住宅的山墙间距不得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25倍,且其最小值不得小于13M。

(三)在符合以上各项间距规定的前提下,低层居住建筑与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0M;多层、低层居住建筑与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不小于15M。

第二十三条 居住建筑下部为商店或其它非居住性用房时,在满足消防、通风、安全的前提下,计算日照间距时,可扣除非居住性用房的高度。非居住性用房层数和高度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定,一般不超过二层。

底层设置架空层为公共敞开空间或附属房的,其间距可扣除该部分高度。

第二十四条 多层居住建筑的两个山墙的端距不小于6M。低层居住建筑的两个山墙的端距不小于4M。如上述规范不能满足消防或居住区内部通道要求,应按消防或者居住区内部通道要求控制,具体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第二十五条 医院病房楼、老年公寓、休(疗)养建筑、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教案楼的建筑间距的确定,除须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等规范外,按下列规定执行:

1、南侧为多层建筑(含多层居住建筑)的,其间距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1.5倍。

2、南侧为高层建筑(含高层居住建筑)的,应进行日照分析,保证被遮挡建筑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日照有效时数。

第二十六条 除第二十二条列举的建筑外,其它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在满足城市设计、景观分析、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

人防疏散、建筑保护和施工操作安全等要求和有关规定外,可按以下规定控制:

高层建筑的北侧为非居住建筑(变配电房等附属用房除外),且与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高层建筑与北侧建筑的间距不小于18M。

第六章 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七条 建筑物退离地界、道路、公路、河道、铁路、电力线路、地下电缆等地下管线的距离应符合本章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环保、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控制。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表3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二)界外是居住建筑的,除符合第(一)项离界距离的规定外,须同时符合第五章的有关规定。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照本条第(二)项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且建筑高度应同时符合第七章的有关规定。

(四)地下建筑物的离界间距,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1.0倍,且不小于5M。

相邻新建高层商业办公建筑地下室按规划应设置连接通道的,通

道宽度不小于4M,净高度不小于2.8M,并由相关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各自基地的通道部分。

表2: 建筑类别 离 建筑物高度的倍数 界 距 高度的离 点式 建筑朝向 低6 层 主要朝向 多0.4 层 高层 12 15 0.5 12 0.6 9 - 5 - 3 板式 点式 板式 倍数 离(M) (M) 建筑物最小距居住建筑 非居住建筑 (含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建筑) 最小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