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与土地的使用性质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2 1:41: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结合周边用地类别和道路类型综合考虑,若沿路设置,可按以下间距: 主干路、次干路、有辅导的快速路:500~800m; 支路、有人行道的快速路:800~1000m。 2、 3、 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根据服务人数确定。 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根据公共厕所建筑面积按相应比例确定。 4、用地面积中不包含与相邻建筑物间的绿化隔离带用地。 2、公共厕所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置在人流较多的道路沿线、大型公共建筑及公共活动场所附近;

(2)独立式公共厕所与相邻建筑物间宜设置不小于3m宽绿化隔离带;

(3)附属式公共厕所应不影响主体建筑的功能,并设置直接通至室外的单独出入口;

(4)公共厕所宜与其他环境卫生设置合建;

(5)满足环境及景观要求条件下,城市绿化内可以设置公共厕所;

3、公共厕所建筑规范的确定: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一类规范;主、次干路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二类规范;其他街道及区域的公共厕所不低于三类规范。

第四十五条 本片区内规划设置超市式肉菜市场1处,中西药店2处,

书刊亭2处;保留现状储蓄所4处、综合商场1处;现状邮政所搬迁安置在JS03-03地块。

第四十六条 本片区内规划设置10KV开闭所4处,保留现状电信中心

(电信端局)1处。

第四十七条 本规划未涉及的其它公共配套设施参照浙江省及台州市

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 道路交通规划

第四十八条 规划道路等级及断面

本片区规划道路主要分为三个等级:

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40~50M)——主要承担对外交通功能,包括工人东路、轮渡路和解放北路,其中工人东路和轮渡路为一级城市主干路,解放北路为二级城市主干路。

城市次干路(道路红线24~36M)——主要承担区内综合性交通功能,主要为中山西路。

片区主路(道路红线15~20M)——以片区内部交通功能为主,主要为本片区内的商业一路、商业二路、商业三路和商业四路。 第四十九条 停车场规划

本片区内设社会公共停车场2处。本片区内不同用途建筑物在改建、扩建和新建时,宜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其面积必须符合本规

划有关图纸所列表项的规定,同时满足《台州市建筑物停车泊位设置暂行规定》相关内容的规定。 第五十条 公共交通规划

本片区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沿主要道路布设公交线路,保证公共交通车站服务面积以500M计算,覆盖本片区面积的100%。 第五十一条 各种等级道路断面及交叉口形式按本规划控制,城市主次干路交叉口处均设置人行横道,在交通繁忙的路口设置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和立体交叉口的具体设计按国家及地方道路设计有关规范执行。

第五十二条 鼓励由所在单位的开发商建设街坊内人行通道,应满足以下要求:

1、醒目,行人可直穿;

2、每日通行时间至少为6:00~22:00;最小宽度为5M,在可能的条件下应保证6M的净宽。

第五十三条 在公共活动场所和人行横道处需按相关规范考虑无障碍设计,以满足残疾人士的需求。

第十章 绿地控制

第五十四条本规划所示的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不得侵占。

第五十五条本片区规划公共绿地共1.44公顷。

第五十六条本片区内所有道路均应按规划的道路断面配置行道树和绿化隔离设施。

第五十七条新建居住区(住宅)绿地率应在30%以上,商业网点绿地率应在20%以上,商住楼、商办楼绿地率在25%以上,写字楼、宾馆、学校、医院、休疗养院所、机关团体、公共文化设施等用地绿地率在35%以上,市区主干道绿地率在20%以上,市区次干道及其它道路绿化率在15%以上,其它工程绿地率不少于30%。

第五十八条各地块在满足本规划所规定的绿地率指标的同时,还应尽可能增加绿化面积,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增加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增强绿化效果。

第十一章城市设计控制

第五十九条从区域整体环境考虑,在建筑、空间与环境方面综合设计,体现现代化城市的实体环境。把握整体环境特征,特别是对本规划“L”字型的开敞空间的合理利用,突出本片区人文景观与周边山体等自然景观结合的特色。加强景观界面的设计,包括对建筑界面的精心处理和进行多层次的绿化布局。 第六十条 本片区城市设计的要求

1、空间结构和视觉效果是影响城市意向的重要方面。城市设计应重点分析公共开敞空间的分布形态以及尺度、节奏、层次、韵律、天际线等的视觉要素和标高、朝向、间距、建筑后退线等的技术要素。

2、商业一路、商业二路和商业三路作为本片区最主要的景观轴,其两侧的用地应严格控制建筑体量和形态,强化绿色开敞空间和城市商业空间的有机结合。

3、 无论在道路边或是建筑群里,均宜适当设有开敞通透的空间使视线得以延伸,以增加进入该区域的空间感知度。

4、 居住区内应设计人们休闲活动的场地,创造良好的社区公共活动空间。

第六十一条本片区内的街道景观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保证建筑及商业空间的连续性和协调性的前提下,节点地段尽可能多地退让用地红线,以提供更多的公共性开放空间;

2、保证建筑间的通透性和协调性,强调建筑组群之间形成局部开敞空间,体现整体空间景观的完整性;

3、以街坊为基本空间单元,形成不同类型的空间组织方式,运用多种手法塑造丰富而生动的空间形象;

4、保证步行环境的连续性和舒适性,严禁侵占人行道,结合街头绿地形成由点、线、面组成的多层次绿化系统和连续的步行体系;

5、沿街界面的建筑、小品等,宜选用柔和中性色彩为基调;沿街的围墙、围栏在视觉上应通透,通透处宜以墨绿、黑色为基调,不宜使用浅色围栏;

6、街道照明应选用具有自然色彩的光源,人行道和公共绿地的照明宜选用色彩相对柔和的光源;公共场所的照明不应对居住环境的舒适性产生影响;不同场所的灯具,其造型和高度应有相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