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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 5:41: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医院医疗废物培训资料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特制定本院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

一. 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带领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等。 二. 院内感染管理科的职责:

1. 负责起草有关医疗废物的管理制度,交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并组织实施。

2. 负责医疗废物分类、运送、暂时贮存等工作的咨询、指导。 3. 协助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指导、检查和培训工作。 4. 负责监督使用合格的包装袋或者容器。 5. 负责医疗废物档案资料的管理。

6. 协助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 护理部的职责:

1. 负责检查、指导病区、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对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废物的分类放置及部分一次性医疗废物使用后的处理制度的制定、落实、执行。 2. 严格按协助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3. 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各部门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等工作。

4. 检查内部转运时与收集人员是否作好交接登记记录。

5. 协助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 综合保障部及专职监控人员职责。

1. 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2. 配合作好相应的后勤工作。并负责安排专职人员对医疗废物的收集、登记、运送、贮存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制定相应规章制度。 3. 负责提供专职收集人员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检查专职收集人员工作时是否做好个人防护,如穿戴工作衣、口罩、帽子、手套、袖套、饭单、胶鞋等。

4. 负责全院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与日常管理。登记资料保存3年。

负责院内两套污水处理系统保持正常运转,以确保污水处理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后再排入区污水处理系统。 6. 负责监督检查使用合格的包装袋和容器。

7. 负责监督检查医疗垃圾的去向,杜绝医疗废物逆行转运及流入社会。 8. 负责医疗废物泄露时现场应急处理的安全保卫工作。 9. 负责实施医疗废物泄露时的应急处理方案。医疗垃圾发生流失、泄露、扩散时,紧急组织人力物力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及时向医疗废物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10. 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有关问题。 五. 专职收集人员的职责:

1. 严格执行“医疗废物暂存处的工作制度”,保持暂存处室内外环境整洁。

2. 自觉履行《医疗废物暂存处》工作人员职责,防止医疗废物在《暂存处》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发生。 3. 负责在收集过程中检查每个包装是否符合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包装应该拒收,要求该部门立即改正,并待包装符合要求后再收。 4. 负责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登记,登记资料每天按要求交相关科室。 5. 负责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对外交接后,对容器和设施进行消毒清洗。 6. 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容器内,并定点放置,所有医疗废物必须密封存放。

六. 各级医务人员的职责

1. 各科室医疗废物由科主任及护士长负责监管督查。重点科室应结合本部门工作,制定具体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 各科室指定专人兼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的管理工作。

3. 每个医务人员都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见附3,及时分类收集本岗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将废物分别放置于指定的容器。 4. 各科室必须在锐器盒与包装袋外贴上标签,填写内容包括医疗废物类别、科室、年、月、日,并与专职收集签收三联单。交接后对容器、场所进行清洗消毒。

5. 每个医务人员都应当掌握医疗废物管理知识。均有义务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工作,监督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一旦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环境污染事故,必须按《松江区中心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等事故紧急处理流程》见(附1)的程序处置,保护现场并且立即上报感染管理科、综合保障部、分管院长,节假日报行政总值班。

医疗废物管理责任追究制

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

5.

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综合保障部或者专职监控人员的职责: 1. 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2. 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3. 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4. 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 5. 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和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

6. 院内两套污水处理系统未正常运转,使污水处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而排入区污水处理系统。

7. 由于设施原因,医疗废物在《暂存处》发生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

8. 未保存医疗废物登记资料。

二.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专职收集人员的职责: 1. 未对使用后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2. 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3.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

4. 未对包装进行检查,将不符合要求的包装带回暂存处。 5. 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6. 由于人为疏忽,使医疗废物在《暂存处》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

三.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院内感染管理科的职责: 1. 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2. 为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3. 未保存医疗废物登记资料。

4. 未协助相关科室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5. 私自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四.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护理部或相关部门责任人的职责: 1. 未组织医疗废物管理知识的培训。

2. 未指导、检查医疗一线医疗废物分类收集管理工作。 3. 在某护士长管辖范围内,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4. 未将锐器放入锐器盒。

5. 未指定专人兼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和管理工作。

6. 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包装、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