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试行)-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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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人力资源处

[2013]10号

关于对《青岛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党总支)、各学院,校党政各部门,校直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校直属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现将《青岛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试行)》(含四个文件)(征求意见稿)发给你们,请务必通知到每个教职工,并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修改意见,予2014年1月13日下午5点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人力资源处聘用管理科。

地点:办公楼423房间 联系电话:85953163

人力资源处 2014年1月7日

修改意见: 注: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青岛大学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教职工聘期考核管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教职工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和工作业绩,建立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作用,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青岛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各学院(单位)在本办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学院(单位)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工作合格标准,经学院(单位)双代会通过后实施。

一、考核范围

全校在职在岗的事业编制教职工。 二、基本原则

在确保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真实准确、注重实绩的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

(一)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 (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三)过程考核与“业绩”结果考核相结合; (四)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五)考核结果分级使用与定量使用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青岛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教职工考核工作,研究解决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