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5/1/4 2:55:0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件:
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制度,提高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四川省卫生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四川省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卫生厅印发《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绩效考核,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使城乡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加强项目监管,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考核结果作为安排和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基金的依据。
二、考核原则 (一)分级考核原则。
坚持县级主体,上级考核下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以县级为主体,其卫生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下达每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指标,并进行考核。强化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中的作用,实行
- 1 -
上级对下级的考核与指导。
(二)客观公正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明确考核程序、内容、标准,考核结果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实施和进展情况,考核办法和结果要求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科学合理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准确合理。考核应当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机构考核与服务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准确、合理地评价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绩效情况。
(四)绩效挂钩原则。
坚持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杠杆作用,考核结果作为各级财政、卫生行政部门安排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奖优罚劣,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效益。
三、考核依据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和考核指标体系,作为本地区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的依据。
四、考核对象 (一)承担服务机构
辖区内按照规定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
- 2 -
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
(二)行政管理部门。
市、县级卫生、财政等行政部门。 五、考核内容 (一)组织管理。
包括组织保障、管理制度、资金配套、督导考核等情况。 (二)项目内容。
1、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目前,主要是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人口计划生委《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规定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包括: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0-36个月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和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今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时,考核内容要相应调整。要充分发挥中医作用,将中医药应用情况适当纳入基本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内容。
2、地方增补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面临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等增补制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数量和质量。
(三)实施效果。
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知晓率和满意度等。有条件的地区,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