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检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5 2:38:3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襄樊电厂二期工程质监站对#5锅炉水压

试验前质量组织监检的通知

各参建单位、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有关规定,湖北省电力质监中心站将于2006年8月中下旬对襄樊电厂二期工程厂#5锅炉水压前质量监督检查。根据《火电工程锅炉水压试验前质量监督检查典型大纲》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作好自检查,襄樊电厂二期工程质量监督站定于2006年8月11日对襄樊电厂二期#5锅炉水压相关系统质量组织进行质量监督预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人员 1、领导小组 组 长:李风亮

副组长:胡泽芳 陈道禄 翁汉兴 张 伟

成 员:周志林 王翔 周元洪 寇海洲 胡新军 蒋新红 2、检查小组分工:按专业分五个小组: 组别 质保体系组 技术资料组 现场抽查组

3、时间安排:

2006年8月11日8:30~16:00小组检查,11日16:00~20:00整理小组意见,形成纪录与报告。

检查前安排部署会议:8月11日8:30;地点:监理会议室。 总结会议另行通知 二、监检依据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大纲的引用而成为本大纲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大纲》,然而,鼓励根据本《大纲》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大纲》。

国务院第373号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电总[2000]465号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劳部发[1996]276号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人锅[1985]4号 《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组长 陈华林 舒桂珍 李连军 参 检 成 员 蒋新红 张腊根 卢太康 王中霞 陈佳乐 戴中天 金恩 邓文忠 高华 荆留平 曹冬谷 秦茂宏 王志远 朱广华 尹雪刚 杨雪峰

劳锅字[1990]8号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劳锅字[1989]5号 《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劳锅字[1990]10号 《压力容器产品安全质量检验规则》 国电总[2002]465号《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定》 锅监委[1995]001号《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大纲》 DL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200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T5047-1995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DL5031-199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管道篇) DL/T869-2004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 DIJT884-2004 《火电厂金相检验与评定技术导则》

DL/T821-2002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范》

DL/T5190.4-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5部分:电厂化学篇) DL/T82-2002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

DL/T5190.5-2004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第5部分:热工自动化篇) DL438-2000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国电电源[2002]896号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 《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劳动人事部) DI/T679-1999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DI/T679-1999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 DL/T868-2004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 DL/T869-2004 《焊接技术规程》

建质[1996]111号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 国电电源[2001]116号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管道篇) 建质[1996]111号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 (焊接篇)

国电电源[2001]210号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水处理及制氢装置篇) 电综[1998]145号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篇) DL/T5054-199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GB/T 19001-2000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建标[2000]241号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标准条文》 ( 电力工程部分 ) 国电发[2000]589号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 25 条重点要求》 电建[1995]543号 《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 GB 4053.3-1993号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3 质量监督检查应具备的条件

3.0.1 锅炉本体范围内全部承重结构、梯子、栏杆、平台以及其他所有零部件等全部施工完毕,经正式检验合格并签证齐全。钢架柱脚二次浇灌材料强度已达到设计值,并经正式验收合格。钢架沉降稳定,符合设计要求。

3.0.2 锅炉本体各受热面和承压部件安装结束(包括联箱内部检查清理、管子通球、管头封口、各部件找正和连接工作等)。

3.0.3 参加水压试验的管道和支吊架施工完毕。锅炉本体的空气、疏放水、取样、仪表控制、加药、排污和减温水等管道已接到一次门以外。锅炉本体各种管道安装符合热膨胀补偿要求。主蒸汽、再热蒸汽、

给水等管道阀门、附件或临时封堵装置安装完毕。

3.0.4 水压试验范围内所有焊口施焊结束,经过外观检查,并按规定进行了热处理及无损检验(按规定的抽检率)且质量合格。

3.0.5 焊在受热面管子或承压部件上的所有零部件,如鳍片、销钉、密封铁件、防磨罩、保温钩钉、门孔座和热工检测取源件等施焊结束,焊渣清除,外观检查合格。炉膛和包墙管密封焊接严密;间隙超宽处已填补好,并符合标准要求。

3.0.6 安装现场尽量避免在受热面上焊接临时铁件,已焊在受热面的承压部件上安装加固或起吊用的临时铁件均应割去,并打磨光滑,表面不低于母材面,且母材无割伤现象。不锈钢和易裂母材用无损检验检查,确认表面无裂纹。

3.0.7 属于金属监督范围内所有各部件、元件的钢号及材质均符合设计和制造文件 的规定,并经核对元误。经对合金钢元件、铸件和焊缝进行光谱或其他相应方法检查无误。

3.0.8 锅炉本体各部件吊杆、吊架安装齐全,经过调整符合要求。

3.0.9 锅炉内外部如炉顶、楼梯、平台、零米地坪、炉膛、冷灰斗、灰渣斗或捞渣机、水平烟道、低温过热器、低温再热器、省煤器及其灰斗清理干净,无垃圾杂物。

3.0.10 水压试验所用化学除盐水水质合格,并有水质合格报告。水温能保证符合制造厂规定,水量满足水压试验所需水量。

3.0.11 水压试验用临时管系及升压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临时管道冲洗干净,贮水容器清理干净。 3.0.12 水冷壁下联箱及汽包等各部位移指示器齐全,安装位置正确,指针和指示牌牢固并校至零位。 3.0.13 水压试验范围内的设备、构件及管道上的承压焊缝及其他应该检查的部位不准保温、涂漆。 3.0.14 水压试验至少要有两块压力表,其精度和量程符合规程要求,并经检查检验合格,均在有效期内。

3.0.15 水压试验必须使用的通道、楼梯、平台、栏杆、踢脚板、临时脚手架、通信设施及照明(永久或临时)均装设完毕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地面和道路清理干净,无杂物,不积水,通行无阻。

3.0.16 水压试验后的废水排放系统畅通,能达到环保要求。

3.0.17 水压试验方案措施已编制,并经审批。水压试验组织机构和人员分工已落实。

3.0.18 水压试验系统图和升降压曲线图已张挂于现场。操作卡已编制好,并为操作人员所掌握。参与水压试验的系统、阀门、水泵及电气操作设备均应标识清楚,并挂临时标识牌。

3.0.19 与制造厂签有监装协议的锅炉设备,已由厂家监装人员按规定检查完毕,并有书面确认文件。国外引进的锅炉设备有工厂驻现场代表签署的确认文件。

3.0.20 在自检和预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已经整改完毕。

3.0.21 按《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进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并有全部检验资料。

4 质量监督检查内容和要求

4.1 对工程建设各责任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 对建设单位质量行为的监督检查:

4.1.1.1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对各责任主体及其现场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了审核,各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人到位。

4.1.1.2 各类招投标文件齐全。与承包方的合同齐全、规范。 4.1.1.3 有关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制度齐全、有效。

4.1.1.4 元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强制性条文》,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或因要求承包方压缩合理工期而影响工程质量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