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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海东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促就业和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银行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东署办[2013]75号 【发布部门】海东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08 【实施日期】2013.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东行署办公室转发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海东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

促就业和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署办〔2013〕75号)

各县人民政府,行署有关部门,省驻地有关单位:

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海东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促就业和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的指导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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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支持海东地区高校毕业生创业和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海东地区中心支行 二○一三年五月)

近年来,青海省高校毕业生总量在持续增加,就业市场供大于求及结构性矛盾的问题将长期存在,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进一步破解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体制障碍,国务院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09]3号)和《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1]16号),提出了推进大学生创业就业,鼓励和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面向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服务、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和困难学生就业援助等措施,推动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青海省针对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官”的创业就业多次出台优惠政策。为进一步解决大学生就业困难的问题,海东地区于2006年开始实施大学生村干部制度,同时,在创业培训、财政扶持、工商登记等方面出台了大学生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为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加强对海东地区高校毕业生及大学生村干部创业的金融服务,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富民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就业工作,是实现海东地区科教兴区和人才强区战略的重要基础,是实现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有效途径,同时,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海东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根本要求。大学生村干部是海东地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对于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引领农民发展致富奔小康和促进扩大面向基层就业具有重要作用。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既有利于繁荣农村、发展农业、致富农民和培养锻炼后备人才, 2 / 3

也有利于为金融机构增加对农村和农民的支持培育创造更多的信贷切入点。截至2012年

3月末,全区在岗大学生“村官”275名,经过实践锻炼,已逐渐成为海东地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农村新观念的传播者、新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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