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和要求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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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质灾害研究会

云地灾研[2006]2号

云南省地质灾害研究会关于印发《一、 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报告审查规定》的通知

各评审专家、有关单位:

现将《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一、二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查规定

二OO六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 地质灾害 评估 审查 规定 通知

抄报: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附件三

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有关技术问题的说明和要求

我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已进行多年,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的理解和评估报告编制的内容逐步走向统一,但在部分章节的安排和图件的编制上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现就有关问题统一要求如下: 一、 报告名称和附图要件 (一)报告名称

1、建设项目在云南省境内的,一般称“云南省××县(市)××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县(市)也可根据具体情况取舍;

2、拟建项目已有专用名称的,一般称“专用名称+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项目建设单位名称不添加其中;

3、城市规划、储备用地等项目,一般称为“云南省××县(市)××规划区(储备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 (二)附图要件

1、一级和二级评估报告图件,主要应附评估区地质灾害分布图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 2、若有下列情况可只附评估图:

(1)地质环境条件简单的平坝区,均为土体覆盖;

(2)地质灾害不发育,工程地质岩组小于3个,且成片分布的评估区;

3、为方便阅读,凡两折以上的图件不宜与报告装订在一起; 4、成果图件的基本内容:请按《要求》内容进行编制,同时工程展布应在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分区评估图上反映。 二、 报告有关内容的要求 (一)主要任务和要求

工作任务必须要有针对性,应结合具体工程和评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任务和要求,避免泛泛而谈,对任何项目都通用的模式。 (二)工程概况

必须说明本次评估工程包括的具体内容,同时,说明目前的进度,是否开工建设,哪些项目已完成或正在进行中。 (三)地质环境条件

1、应包括区域地质环境背景和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且应以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为主体、为重点;必须清楚地表述评估区的地质环境条件,特别是建设项目工程展布的部位;

2、根据《要求》7、3、4有关区域地壳稳定性、高坝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定性、隧道开挖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和地下开挖过程中各种灾害(岩爆、突水、瓦斯突出等)问题,不作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可在地质环境条件中进行论述。其中高坝和高层建筑地基稳定性、隧道(包括公路、铁路、引水隧道)开挖过程中的工程地质问题均放在地质环境条件章的工程地质条件中论述;地下突水问题的预测放到水文地质条件中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