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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内建工[2012]51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日期】2012.02.06 【实施日期】2012.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领域综合执法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建工[2012]51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建设领域的执法水平,整合执法力量,降低执法成本,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能,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办公会议决定,制定印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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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整顿和规范建设领域市场秩序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执法工作,依法严厉查处建设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领域的监督管理,及时纠正和查处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参建各方主体守法意识,健全完善政策法规,规范建设领域市场秩序,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 二、组织领导

成立住房和城乡建厅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区建设领域综合执法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执法成效。

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 长:

范 勇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

吴 龙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党组成员、巡视员 王学军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党组成员、巡视员 2 / 4

李志民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党组成员、副厅长

揭新民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副厅长 姜振友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党组成员、副厅长 许怀云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党组成员、副厅长 李凯军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张 晓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副巡视员 成 员:

程晓中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规划处 处长 曾文国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建设管理处 处长 王汉义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处 处长 冯瑾瑜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处长 韩志刚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 处长 孙卓敏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 处长 温骏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处长 戴绍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法规与稽查处 处长 周志平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业管理处 副处长 刘文宇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副处长 鄂志宏 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副站长 张文效 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站长 宋金秋 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 主任 陈秉国 自治区建设科技开发推广中心 主任 兰新中 自治区建筑安全监督总站 副站长 三、检查重点内容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