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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师1108考试批次《中国政治制度史》复习题一及参考答案
注: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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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名词解释:(共20分)
1、三公九卿制度
三公九卿制形成于战国,确立于秦汉时期。所谓三公,是丞相,“掌丞天子,助理万机”,辅助皇帝处理全国政务;太尉,协助皇帝总领全国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并帮助丞相处理政务。三公分别领导九卿,名义上是宰相之职,他们总隶于皇帝。 所谓九卿,就是奉常(后改太常),掌宗庙礼仪和文教;郎中令(后改光禄勋),掌宫廷车马仪仗及牧养;廷尉(几度改为大理),掌司法;典客(后改为大行令、大鸿胪),掌诸侯、少数民族及外交事务;宗正,掌皇族事务;治粟内史(后改为大农令、大司马),掌国家财政;少府,掌皇帝私人财政及山海池泽之税。除此之外,还有与九卿地位相当的中尉、大长秋等。这些官员与九卿合在一起称为“列卿”。三公九卿等都由皇帝任免和调动,不能世袭。
2、三省六部制
隋代在前代基础上更新厘定中央官制,确立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中央行政管理体制。三省即尚书省、门下省、内史(唐改中书)省,共同组成中央辅政机构,为最高行政机关。 六部隶属于尚书省,分管各项政务,其分工如下: 吏部掌管官吏的铨选、考课、勋封等事务;户部掌管户口、田土、赋税等事务;礼部掌管礼仪、祠祭、学校等文教事务;兵部掌管军事行政、后勤供应、武职铨选等事务;刑部掌管刑法狱讼和司法行政等事务;工部掌管水利土木工程及工匠等事务。三省六部是隋代新的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三省六部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在唐朝曾编入著名的行政法典—《唐六典》之中,对后世的影响很大。
二、简答:( 共30分) 1、清末政治制度的变化。
答案要点:从三个方面的改革来回答:一是军事制度的改革,主要是建立了陆、海军。 二是行政机构的改革,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调整和增设中央各部,组织责任内阁。 三是教育制度的改革,建立新式学堂,颁布《钦定学堂章程》,废除八股文,另立取士标准。
2、南京国民政府规定的参加高等文官考试的必备条件。
1929年颁布的《考试法》规定,高等文官考试是国家最高一级考试,是选拨县长以上高级文官与干部任职资格的考试,其地位尤其重要。高等考试参加者必须具备下述条件之一:国立大学、学院、高等专门学校或教育部认可的私立大学、学院、高等专门学校毕业有文凭;教育部承认的国外大学、学院、高等专门学校毕业有文凭;具有大专同等学力并经检定考试合格的;有专门学术技能或者译著经审查合格;通过公务员普通考试4年后或任委任官3年以上。
三、论述:(共50分) 1、评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
参考答案:中国是最早建立监察制度,并将其置于国家主要典制地位的国家之一。以御史所执掌的纠举弹劾,巡按考察为核心的监察制度,可以溯源于西周,但构成“宰牧相累,监察相司,人怀异心,上下殊务”的监察体系是在秦代才开始初具规模的。随着国家政务的日益纷繁和中央集权制度的不断完善,监察体制也相应扩大,至南北朝时,已经基本上形成了以监察军、政、法等方面为主而旁及国家其他事务的,有明确分工和权限规定的,从中央到地方的单线垂直型的监察体系。
监察制度在封建国家体制中,属于制衡地位。其主要对象是官吏勋贵,但也不排除对民间的监视。元、明、清在历代监察制度的基础上,使中央直控的监察体系和各级政府层层控制的监察体系紧密结合,在中央直控监察体系深入到各个部门的情况下,又确立各级政府自下而上,以长官负责的监察制度,以保证下情能及时上达并处理,做到上下结合,组成讯息的和监察的网络。
封建帝王建立监察制度是为了强化自己的集权,通过监察机构匡正决策的失误,加强对朝廷政局的控制,加强对百官和全国的控制,使政治生活由无序变为有序。因此,自从秦始皇建立大一统的封建帝国、设置中央监察机构和职官以来,监察机构被赋予各种职权,而且职权不断发展和变化,成熟和完善。总的来看,主要有言事谏诤权、封驳诏书权、弹劾官吏权、司法监察权、司法审判权、财政经济监督权、监察礼仪权、监军权等多种职权。
2、中国古代地方行政体制及其利弊得失。
参考答案:古代地方行政体制。
第一,省的主要长官及官府机构设置。元代的省设有丞相、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为正副长官。又有郎中、员外郎,都事等分管省内各种事务。明代在省一级由丞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挥使司分别掌管行政、司法监察、军事行政。三者合称“三司”,官互不统属,分别归中央有关部门管辖。清代在省一级设有总督、巡抚,是法定的封疆大吏。总督是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在总督和巡抚之下, 各省还设有布政使司、按察使司、提督衙门。布政使司设布政使一人,主管本省民政财政;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主管司法和监察;提督衙门设提督一人,主管一省军政。
第二,道的主要长官和官府机构设置。唐代的道以节度使为主要长官,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形成以方镇割据势力为导向的分裂局面。明及清初的道是监察分区,道的长官又分为两种:驻守某地,称为“守道”;巡察某地,称为“巡道”。乾隆时才专设“守道”和“巡道”,始有固定的辖区和编制,长官称“道员”。“守道”主管民政财政,“巡道”主管司法监察。
第三,路的主要长官和官府机构设置。宋代的路是地方最高一级行政区划。 路的机构,主要有四个监司, 称为帅、漕、宪、仓。这些官员均由皇帝委派。元代的路是二级行政区划,统属于省。路设总管府,有达鲁花赤、总管、同知等主要官员。
第四,府的主要长官和官府机构设置。地方上府的名称始于唐代,有京府和散府之分。府设府尹一人为长官,设少尹二人为副长官。宋代京府设知府为长官,并兼京路留守司留守,后改京府长官为尹。散府设知府事为长官。 明清的京府(顺天即北京,应天即南京,奉天即盛京), 设府尹为长官,并设有府丞、治中、通判等官。其他各府是承上启下的地方行政机构,设知府为长官,设同知、通判为协理官。
第五,州的主要长官和官府的机构设置。东汉时,州作为最高一级行政区划,原为监察区长官的刺史就成为最高的地方行政长官。随后,将刺史改为州牧,又加监军、将军名号,成为割据一方的实际统治者。到南北朝时,确定了州一级军、政组织的规模。隋代改州为郡,降低地方官的等级。唐代为加强地方统治,又改郡为州,以剌史为长官。宋代的府、州、军、监是同一级行政区划。明清的直隶州如府,散州如县,设知州为长官,州同。州判为副官。
第六,郡的主要长官和官府机构设置。秦在郡设郡守作为一郡的最高行政长官,掌管全郡事务;设郡尉以辅佐郡守,分管军事;置郡监以掌监察,是中央设在地方上的耳目。他们都接受中央政府的节制,由皇帝直接控制。汉代郡国并行, 郡设守(太守)、国设相,为郡国最高行政长官。 另设郡尉(都尉)、国设中尉、协助守、相分管军事。东汉时,郡的主要长官是太守,另设丞(边郡为长史)为太守副职。魏晋南北朝因循未变,只是封国长官改为“内史”,职权地位与太守相同。隋代虽仍以太守为主要长官,但不再是唯一的长官,形成一郡三位长官的体制。
第七,县的主要长官和官府机构设置。自秦以来,县的主要长官是县令(大县)、县长(小县)。宋代,县的主要长官是知县(元代为县尹,并设达鲁花赤)。历代县长官的职责不变,号称“亲民之官”。
第八,县以下的基层行政组织。秦汉在一县之内分成若干乡、乡下有里、里下有什伍组织。除外,在县以下,还有亭一级组织。魏晋南北朝基本因循汉代的乡、亭、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