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2:08:4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实务操作
目录
第一章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方式和程序 第二章 国际工程招标广告和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及投标方略 第四章 国际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其管理 第五章 国际工程咨询招标与投标
第六章 承包国际工程的风险与风险利用
第一章 国际工程招标投标方式和程序
一般来说,国际工程是泛指一个工程项目从咨询、投资、招投标、承包(含分包)、设备采购 、培训、监理等。各个国家的参与者不止一个国家,并且按照国际上通用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的工程。
第一节 国际工程招标方式
国际工程招标归纳起来有四种类型:国际竞争性招标,亦称国际公开招标;国际有限招标;两阶段招标;议标,亦称邀请协商。
一、国际竞争性招标
国际竞争性招标系指在国际范围内,采用公平竞争方式,决标时按事先规定的原则,无任何偏向,对所有具备要求资格的投标商一视同仁,根据其投标报价及判标的所有依据,如工期 要求,可兑换外汇比例(指按可兑换和不可兑换两种货币付款的工程项目),投标商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及其拟用于工程的设备等因素,进行判标、决标。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挑起竞争,形成买方市场,使招标人有最充分的挑选余地,取得最有利的成交条件。
国际竞争性招标是目前世界上最普遍采用的成交方式。采用这种方式,业主可以在国际市场上找到最有利于自己的承包商,无论在价格和质量方面,还是在工期及施工技术方面都可以 满足自己的要求。按照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招标的条件由业主(或招标人)决定,因此订立最有利于业主,有时甚至对承包商很苛刻的合同是理所当然的。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另一个特点是公开选标。原则上这种做法较之其它方式更能使投标商折服。尽管在评标、选标工作中不能排除种种不光明正大行为,但比起其它方式,国际竞争性招标毕竟因为影响大,涉及面广,当事人不得不有所收敛等等原因而显得比较公平合理。
国际竞争性招标的适用范围如下: (一)按资金来源划分
根据工程项目的全部或部分资金来源,实行国际竞争性招标主要有以下情况:
(1)由世界银行及其附属组织国际开发协会和国际金融公司提供优惠贷款的工程项目; (2)由联合国多边援助机构如国际工发组织和地区性金融机构如亚洲开发银行提供援助性贷款的工程项目;
(3)由某些国家的基金会如科威特基金会和一些政府如日本提供资助的工程项目; (4)由国际财团或多家金融机构投资的工程项目; (5)两国或两国以上合资的工程项目;
(6)需要承包商提供资金即带资承包或延期付款的工程项目; (7)以实物偿付(如石油、矿产或其它实物)的工程项目; (8)发包国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但自己无力实施的工程项目; (二)按工程性质划分
按照工程的性质,国际竞争性招标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况:
(1)大型土木工程,如水坝、电站、高速公路等;
(2)施工难度大,发包国在技术或人力方面均无实施能力的工程,如工业综合设施、海底工程等;
(3)跨越国境的国际工程如非洲公路,连接欧亚两大洲的陆上贸易通道; (4)超级现代规模的工程如拉芒什海峡海底隧道,日本的海下工程等。 二、国际有限招标
国际有限招标是一种有限竞争招标。较之国际竞争性招标,它有其局限性,即投标人选有一定的限制,不是任何对发包项目有兴趣的承包商都有资格投标。国际有限招标包括两种方式 :(一)一般限制性招标
这种招标虽然也是在世界范围内,但对投标人选有一定的限制。其具体做法与国际竞争性招标颇为近似,只是在判标时更强调投标人的资信。采用一般限制性招标方式也必须在国内外主要报刊上刊登广告,只是必须注明是有限招标和对投标人选的限制范围。
(二)特邀招标
特邀招标即特别邀请性招标。采用这种方式时,一般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招标人自己积累的经验的资料或由咨询公司提供的承包商名单,由招标人在征得世界银行或其它项目资助机构的同意后对某些承包商发出邀请。经过对应邀人进行资格预审后,再行通知其提出报价,递交投标书。这种招标方式的优点是经过选择的投标商在经验、技术和信誉方面都比较可靠,基本上能保证招标的质量和进度。但这种方式也有其缺点,即由于发包人所了解的承包商的数目有限,在邀请时很可能漏掉一些在技术上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承包商。
国际有限招标是国际竞争性招标的一种修改方式。这种方式通常适用于以下情况: (1)工程量不大,投标商数目有限或有其它不宜进行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正当理由,如对工程有特殊要求等;
(2)某些大而复杂的且专业性很强的工程项目,如石油化工项目。可能的投标者很少,准备招标的成本很高。为了节省时间,又能节省费用,还能取得较好的报价,招标可以限制在少数几家合格企业的范围内,以使每家企业都有争取合同的较好机会。
(3)由于工程性质特殊,要求有专门经验的技术队伍和熟练的技工以及专用技术设备,只有少数承包商能够胜任。
(4)由于工期紧迫或保密要求或其它原因不宜公开招标。
(5)工程规模太大,中小型公司不能胜任,只好邀请若干家大公司投标;
(6)工程项目招标通知发出后无人投标,或投标商数目不足法定人数(至少3家),招标人可再邀请少数公司投标。
三、两阶段招标
两阶段招标实质上是一种无限竞争与有限竞争相结合即国际竞争性招标的国际有限招标相结合的招标方式。这种方式也可以称为两阶段竞争性招标。第一阶段按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经过开标评价之后,再邀请其中报价较低的或最有资格的3~4家承包商进行第二次报价。
在第一阶段报价、开标、评价之后,如最低报价超过标底20%,且经过减价之后仍然不能低 于标底价时,则可邀请其中数家商谈。再做第二阶段报价。
两阶段招标方式往往应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招标工程内容尚处于发展过程中,需在第一阶段招标中博采众议,进行评价,选出最新最优方案,然后在第二阶段中邀请被选中方案的投标人进行详细的报价。
(2)在某些新型的大型项目的承发包之前,招标人对此项目的建造方式尚未最后确定,这时可以在第一阶段招标中向投标人提出要求,就其最擅长的建造方式进行报价,或者按其建造 方案报价。经过评价,选出其中最佳方式或方案的投标人再进行第二阶段的按具体方式或方案的详细报价。
(3)一次招标不成功,没有要求极限下的报价,只好在现有基础上邀请若干家较低报价者
再次报价。
四、议标
议标亦称邀请协商。就其本意而言,议标乃是一种非竞争性招标。严格说来,这不算一种招标方式,只是一种“谈判合同”。最初,议标的习惯做法是由发包人物色一家承包商直接进行合同谈判,只是在某些工程项目的造价过低,不值得组织招标,或由于其专业为某一家或几家垄断,或因工期紧迫不宜采用竞争性招标,或者招标内容是关于专业咨询、设计和指导性服务或专用设备的安装维修以及标准化,或属于政府协议工程等情况下,才采用议标方式
随着承包活动的广泛开展,议标的含义和做法也不断发展和改变。目前,在国际承包实践中,发包单位已不再仅仅是同一家承包商议标,而是同时与多家承包商进行谈判,最后无任何约束地将合同授予其中的一家,无须优先授合同予报价最优惠者。
议标给承包商带来较多好处:首先,承包商不用出具投标的保函。议标承包商无须在一定的期限内对其报价负责;其次,议标毕竟竞争性小,竞争对手不多,因而缔约的可能性较大。 议标对于发包单位也不无好处:发包单位不受任何约束,可以按其要求选择合作对象,尤其是当发包单位同时与多家议标时,可以充分利用议标的承包商的弱点,以此压彼;利用其担心其它对手抢标、成交心切的心理迫使其降价或降低其它要求条件,从而达到理想的成交目的。
当然,议标毕竟不是招标,竞争对手少,有些工程由于专业性过强,议标的承包商往往是“ 只此一家,别无分号”,自然无法获得竞争力的报价。
然而,我们不能不充分注意到议标常常是获取巨额合同的主要手段。综观近10年来国际承包市场的成交情况,国承上225家大承包公司中名列前10名的承包公司每年的成交额约占世界总发包额的40%,而他们的合同意有90%是通过议标取得的。由此可见议标在国际承包工程中所占的重要地位。
采用议标形式,发包单位同样应采取各种可能的措施,运用各种特殊手段,挑起多家可能实施合同项目的承包商之间的竞争。当然,这种竞争并不象招标那样必不可少或完全依照竞争法规。但一般情况下,还是应该发起的。议标合同同样可以通过广告渠道或官方报纸的告示栏发布通知。不守,多数国家不公开发通知。
同招标一样,参与议标而未当选的承包商任何时候都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报销其为议标项目而做出的开支。即使发包单位接受了某议标承包商的报价,但如果上级产管部门拒不批准并且同另一家报价更高的承包商缔约,被拒绝的承包商也无权索取赔偿。
议标合同的谈判方式和缔约程序没有什么特殊规定,发包单位不受任何约束。合同形式的选择,特别是合同的计价办法,是缔结不变总价合同还是单价合同,全由发包方决定。
议标通常是在以下情况下采用:
(1)以特殊名义(如执行政府协议)缔结承包合同。 (2)按临时价缔结且在业主监督下执的合同。
(3)由于技术的需要或重大投资原因只能委托给特定的承包商或制造商实施的合同。这类项目在谈判之前,一般都事先征求合同委员会的意见。近年来,凡由提供经济援助的国家资助的建设项目大多采取议标形式,由受援国有关部门委托给供援国的承包公司实施。这种情况下的议标一般是单向议标,且以政府协议为基础。
(4) 属于研究试验或实验及有待完善的项目承包合同。 (5) 项目已付诸招标,但没有中标者或没有理想的承包商。这种情况下。业主通过议标, 另行委托承包商实施工程。
(6) 出于紧急情况或急迫需求的项目。 (7)秘密工程。
(8)属于国防需要的工程。
(9)已为业主实施过项目且已取得业主满意的承包商重新承担基本技术相同的工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