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比较-11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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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旧比较2008-2010(六)

第二十二章 租 赁 2008版章节 无重大实质性差异

2008版 2010版 只是做了一些微小的修订。 第二十三章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2008版章节 第二节 四、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08版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除非满足该准则规定条件划分为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010版 企业持有上市公司限售股权且对上市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应当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将该限售股权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企业在确定上市公司限售股权公允价值时,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公允价值确定的规定执行,不得改变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确定原则和方法。 第四节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 五.融资融券业务的确认和计量 新增:五.融资融券业务的确认和计量 融资融券业务,指证券公司向客户出借资金供其买入证券或者出借证券供其卖出,并由客户交存相应担保物的的经营活动。企业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分为融资业务和融券业务两类。关于融资业务,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均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证券公司融出的资金,应当确认应收债权,并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资金,应当确认应付债务,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关于融券业务,证券公司融出的证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有关规定,不应终止确认该证券,但应确认相应利息收入;客户融入的证券,应当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确认相应利息费用。证券公司对客户融资融券并代客户买卖证券时,应当作为证券经纪业务员进行会计处理。证券公司及其客户发生的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有关规定披露相关会计信息。 第二十四章 金融资产转移 2008版章节 第二节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和计量/一、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二)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转移 2008版 2010版 新增:6.融券业务。证券公司将自身持有的证券借给客户,约定期限和利率,到期客户需归还相同数量的同种证券,并向证券公司支付利息费用。证券公司保留了融出证券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因此,证券公司不应当终止确认多融出的证券。 第二十五章 套期保值 2008版章节 基本无变化 2008版 2010版 只是做了一些微小的修订。 第二十六章 原保险合同 2008版章节 第一节 一、保险合同的定义 2008版 2010版 新增:一项合同在认定为保险合同后,在所有的权利和义务未被履行或清偿之前,一直是保险合同,不需要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重新进行测试。 第一节 四、混合风险合同的分拆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保险人可以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也可以不将二者进行分拆。通常情况下,只有在保险人根据合同条款就可以清楚地区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并且分拆处理后能够提供有关保险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保险人才可以将二者进行分拆。保险人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的,保险风险部分应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应确定为原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的,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原保险合同 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能够区分,并且能够单独计量的,保险人应当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通常情况下,在保险人根据合同条款就可以清楚地区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并且分拆处理后能够提供有关保险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保险人才可以将二者进行分拆。保险人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的,保险风险部分应确定为原保险合同,其他风险部分不应确定为原保险合同。保险人不能将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进行分拆的,应当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并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第一节 五、重大保险风险测试 新增:五、重大保险风险测试保险人签订的既有保险风险又有其他风险的保险混合合同,在保险风险部分和其他风险部分不能够区分,或者虽能够区分但不能够单独计量时,应当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如果保险风险重大,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按照原保险合同准则、再保险合同准则等进行处理;如果保险风险不重大,不应当将整个合同确定为保险合同,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进行处理。(一)保险人应当以单项合同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具体内容略,参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二)保险人可以按同质保险风险的合同组合为基础进行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具体内容略,参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三)保险风险重大的前提条件时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可能导致保险人支付重大附加利益【具体内容略,参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四)合同的签发对交易双方的经济利益没有可辨认影响表明合同不具有商业实质【具体内容略,参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