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重大安全隐患清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7 18:39:1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重大安全隐患清单

类别 序号 1 一 安 全 管 理 责 任 体 系 2 安全管理体系 3 4 5 6 7 二 安全技术 三 消 防 管 理 四 临 时 用 电 五 起 重 吊 装 特种作业人员 安全生产费用 安全检查 分包安全管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不满足要求 未持有效证件上岗 未按规定足额投入使用 未定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 分包施工单位无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未与分包施工单位签订书面承(发)包合同,明确双方安全责任的。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属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审核、审批并组织专家论证;实施中不按方案执行的。 施工现场动用明火或施工中有火种、火源,且周围有易燃、易爆物品,但未及时做好安全防护和隔离措施。 重点消防部位未设置消防灭火器材,或高层建筑无消防水源。消防水源未按要求随层跟进的。 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及脚手架、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且未采取防护措施;在外电架空线路正下方施工、建造临时设施或堆放材料物品。 钢丝绳磨损、断丝、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规格不符合起重机说明书要求;吊钩、卷筒、滑轮磨损达到报废标准。 未安装荷载限制装置或不灵敏;未安装行程限位装置或不灵敏;起重拔杆组装不符合设计要求。 安装、拆卸单位未取得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或未经审核、审批;安装、拆除人员及司机未持证上岗。 人工开挖的狭窄基槽,开挖深度较大或存在边坡塌方危险未采取支护措施;自然放坡的坡率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基坑支护结构不符合设计要求;支护结构水平位移达到设计报警值未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安全责任 项目经理资质 隐患说明 未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未设立专门安全管理机构 1 专项方案 1 消防管理 2 1 施工用电 1 2 3 起重吊装 1 基坑工程 六 施 工 现 场 管 理 房 建 2 3 4 模板支架 5 6 7 8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9 10 11 12 13 悬挑脚手架 14 15 16 17 塔式起重机 支护结构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提前开挖下层土方;未按设计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层、分段开挖或开挖不均衡;基坑开挖过程中未采取防止碰撞支护结构或工程桩的有效措施;机械在软土场地作业,未采取铺设渣土、砂石等硬化措施。 在未具备设计规定条件的情况下,擅自提前拆除基坑内支撑的。 脚手架使用期间,主节点处水平杆、扫地杆、栏杆、剪刀撑、安全网等缺失严重,连墙件构造和数量严重违规,立杆基础下沉,直接影响脚手架整体稳定。 模板支架立杆间距、横距、水平杆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规范构造要求和施工方案要求,严重影响模板整体安全稳定性。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采用防坠落装置或技术性能不符合规范要求;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未分别独立固定在建筑结构上;防坠落装置未设置在竖向主框架处并与建筑结构附着。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按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设置一道附着支座;使用工况未将竖向主框架与附着支座固定;升降工况未将防倾、导向装置设置在附着支座上。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主框架及水平支承桁架的节点未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架体立杆底端未设置在水平支承桁架上弦杆件节点处。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两跨以上架体升降采用手动升降设备;升降工况附着支座与建筑结构连接处混凝土强度未达到设计和规范要求;升降工况架体上有施工荷载或有人员停留。 架体搭设完毕未办理验收手续。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剪刀撑,连墙件未采用刚性杆件,悬挑架未在架体外侧设置连续式剪刀撑,满堂架架体四周与中间未按规范设置竖向剪刀撑或专用斜杆。 未按规范要求设置水平剪刀撑或专用水平斜杆;架体高宽比超过规范要求时未采取与结构拉结或其他可靠的稳定措施。 悬挑脚手架钢梁截面高度未按设计确定或截面形式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脚手架施工荷载超过设计规定的。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不灵敏;未安装力矩限制器或不灵敏。 未安装起升高度限位器或不灵敏;未安装幅度限位器或不灵敏;行走式塔式起重机未安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 吊钩未安装钢丝绳防脱钩装置或不符合规范要求;吊钩18 19 20 施工升降机 21 22 23 24 物料提升机 25 26 27 28 吊篮 29 30 七 施 工 1 2 桩基工程 磨损、变形达到报废标准;滑轮及卷筒磨损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 多塔作业未制订专项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任意两台塔式起重机之间的最小架设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量限制器不灵敏;未安装渐进式防坠安全器或防坠安全器不灵敏;防坠安全器超过有效标定期限;SC 型施工升降机未安装安全钩。 未安装极限开关或极限开关不灵敏;未安装上限位开关或上限位开关不灵敏;未安装吊笼门机电联锁装置或不灵敏。 附墙架采用非配套标准产品未进行设计计算;附墙架间距、最高附着点以上导轨架的自由高度超过说明书要求。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钢丝绳的规格、固定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对重重量、固定不符合说明书及规范要求。 未安装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起重量限制器、防坠安全器不灵敏;未安装上行程限位。 未设置防护围栏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设置进料口防护棚或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未安装平台门或平台门不起作用。 附墙架结构、材质、间距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附墙架未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缆风绳未使用钢丝绳或未与地锚连接;安装高度超过 30m 的物料提升机使用缆风 绳。 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吊笼处于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少于3 圈。 未安装防坠安全锁或安全锁失灵;防坠安全锁超过标定期限仍在使用;未设置挂设安全带专用安全绳及安全锁扣或安全绳未固定在建筑物可靠位置;吊篮未安装上限位装置或限位装置失灵。 前梁外伸长度不符合产品说明书规定;悬挂机构前支架支撑在建筑物女儿墙上或挑檐边缘;前支架与支撑面不垂直或脚轮受力;使用破损的配重块或采用其他替代物;配重块未固定或重量不符合设计规定。 钢丝绳有断丝、松股、硬弯、锈蚀或有油污附着物;安全钢丝绳规格、型号与工作钢丝绳不相同或未独立悬挂。 操作升降人员未经培训合格;吊篮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 2 人;吊篮内作业人员未将安全带用安全锁扣挂置在独立设置的专用安全绳上。 桩基施工未按照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执行,可能影响周边房屋、道路等设施。 人工挖孔桩未按照设计进行护壁支护或支护质量不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