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图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6 10:44: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 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13296528557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建筑业E4710 及代码 用地面积(m2) 总投资(万6000 元) 环保投资208 (万元) 预投产日2011年8月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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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国测科技总部空间1、2、3号厂房 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侯铁信 联系人 彭明 武汉市江夏区庙山经济开发区国测路特1号 027-81338862 传真 027-81338862 编码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汤逊湖北路38号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027-50868608 邮政430223 23430 绿化面积(m2) 8200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3.47% 比例 1 项目背景 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专业从事电力设备生产和服务的高新科技企业,该公司位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的武汉国测科技总部空间项目位于武汉汤逊湖北路西侧,紧邻汤逊湖,自然景观环境良好。拟建项目地理位置详见附图1。 武汉国测科技总部空间的“低容积率、生态”的生产办公建筑,从规划到分期开发,一直力求创造一个全新的生态生产办公形象,通过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将生产装配、研发、办公和商务等功能有效整合,营造出“融办公魅力和生态人居于一体”的全新形象,力求创造出汤逊湖板块内最具前瞻性的生产办公复合地产样板社区。武汉国测科技总部空间园区建设共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为1、2、3号厂房,主要使用用途为有偿引进高新科技企业公司入驻;二期建设为1、2、3号科研楼和综合实验楼,主要使用用途为独立研发办公用房;三期建设为1、2、3号研发车间,使用用途为独立研发办公用房。 表1 武汉国测科技总部空间园区分期建设内容表 期次 一期工程 二期工程 三期工程 建设内容 1、2、3号厂房(已建) 1、2、3号科研楼和综合实验楼(在建) 1、2、3号研发车间(未建) 使用用途 有偿引进高新科技企业入驻 独立研发办公用房 独立研发办公用房 武汉国测科技总部空间项目于2007年12月由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审批通过,见附件4,但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开展一期工程建设中对项目规划进行了调整,单体建筑用途作了相应的变更,变更内容见表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采用的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应到环保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为此,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委托中国地质大学环境评价研究所进行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我单位在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后,及时组织技术人员对建设现场进行了现场踏勘,并对有关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的技术要求,编制 - 2 -

完成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2011年4月19日,武汉新江城环境事务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在武汉召开了本报告表的评审会,根据评审会专家组的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完善,编制完成了《武汉国测科技总部空间1、2、3号厂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 2 编制依据 2.1 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发布并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发布,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发布,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发布,1995年1月1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发布,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公布并施行;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订,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发布,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29日发布,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10月28日修订,2008年4月1日起施行; (13)《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2005年3月1日经第53次中国建设部常务会议 - 3 -

讨论通过,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 (1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第2号令,2008年10月1日施行; (16)《武汉市环境保护条例》2004年3月发布并施行; (17)《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条例》1994年7月发布并施行; (18)《武汉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若干规定》(武环[2008]80号)2008年10月15日发布并施行。 2.2 技术规范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1-93);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开发区区域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131-2003); (6)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06]17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的通知》; (7)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鄂政办发[2000]7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武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类别和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规定有关问题的批复》; (8)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06]203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武汉市城市区域声学环境质量功能区类别的通知》; (9)武环[1998]32号《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 (10)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武政办[2010]211号《武汉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2.3 相关文件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认通知单,2010年10月; (2)武汉市环境保护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关于武汉国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