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评奖评优方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4/25 9:04: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附件1:

民族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和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获奖学金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勇于进取。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积极配合和参与学校、学院和班级开展工作。 5.学年内: ①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 ②无旷课现象;

③无不良诚信记录;

④所住寝室无两次及以上被列为整改寝室的。

(二)具体条件 1. 一等奖学金:

符合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参评民族学院一等奖学金。

①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25%,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25%(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75分,考查课成绩不低于中),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②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及以后的不纳入此范围)在全国核心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③获得省级以上学科竞赛奖项的学生;④某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对学院工作有重大贡献,在社会上产生较大良好影响的学生。

2. 二等奖学金:

符合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学生参评民族学院二等奖学金。

①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在班级前40%,学习成绩名次在同年级同专业前40%(单科考试成绩不低于65分,考查课成绩合格),体育成绩合格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②以第一作者(第二作者及以后的不纳入此范围)在一般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③获得市级以上竞赛奖项的学生;④某方面表现突出,对学院工作有较大贡献,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影响的学生。

3. 三等奖学金:

满足基本条件并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参评民族学院三等奖学金。

学年内:①未受过学校、学院纪律处分,学校、学院通报批评; ②至少获得两次文明寝室;

③至少有一次通报表扬及以上荣誉;

二、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标准

1.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定总数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40%;

2.获得民族学院奖学金的学生颁发民族学院奖学金证书,不发奖金;

3.同类奖项获得校级荣誉的不重复评选院级荣誉,如校级三好不重复评选院级三好;(但校级三好学生可以评选院级优秀学生干部)

4.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按照综合素质成绩的高低进行评定。 三、奖学金评定的要求和程序

1.各班级根据以上条件认真仔细的组织评比;

2.评定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班级为单位开展评选; 3.奖学金评定结果报学生科审批,学院统一公示表彰;

四、本办法从2014学年开始实施,适用对象为民族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由民族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民族学院学生科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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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民族学院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办法

一、在本学年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不具备参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1.受过处分者; 2.有旷课记录者; 3.有不良诚信者;

4.所住寝室两次被列为整改寝室的。 二、“三好学生”评比的条件和比例

1.品德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学习好:学习刻苦,综合素质测评和学习成绩均在班级前30%,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查课成绩中以上,具有较好的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科技与学术活动。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或《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合格以上,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健康心理素质。

4.三好学生评比比例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5%。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基本条件和比例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规校纪,有良好的道德修养;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2.担任学生干部(含寝室长)职务1年以上(含1年),勤于职守、乐于奉献,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并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改革创新精神,具有“服务于同学”的思想,工作有实绩。

3.学习努力,本学年各门成绩合格。具有较强的知识应用能力、创新能力及科研能力,积极参加科技与学术活动。

4. 生活习惯良好、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达到及格。 5.优秀学生干部不超过全院学生数(大一除外)15%(5%的名额针对寝室长评选),其中班级名额占80%,学生党建办、分团委、学生会占20%。

四、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比的要求和程序

1.各班级、党建办、分团委、学生会根据以上条件认真仔细的组织评比; 2.评比过程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评比结果报学生科审批,学院统一公示表彰;

五、本办法从2014学年开始实施,适用对象为民族学院全日制普通在校生,成教学生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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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民族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民族学院学生科 201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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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学院评奖评优名额分配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班 级 中文121 中文122 中文123 中文131 中文132 中文14 (3+2) 中文141 中文142 对外12 对外13 对外14 思政121 思政122 英非121 英非122 英师121 英师122 英师123 英师124 英语131 英语132 英语141 英语142 音乐121 音乐122 音乐131 音乐132 音乐141 音乐142 舞蹈12 舞蹈13 舞蹈14 民族14 全日制学生数 60 59 49 37 38 28 27 17 36 34 19 43 44 32 31 29 29 30 29 31 31 26 27 40 41 40 39 32 33 12 17 12 19 三好学生优干[班级优干[寝室(15%) 干部](8%) 长](5%) 9 9 7 6 6 4 4 3 5 5 3 6 7 5 5 4 4 5 4 5 5 4 4 6 6 6 6 5 5 2 3 2 3 5 5 4 3 3 2 2 1 3 3 2 3 4 3 2 2 2 2 2 2 2 2 2 3 3 3 3 3 3 1 1 1 2 3 3 2 2 2 1 1 1 2 2 1 2 2 2 2 1 1 2 1 2 2 1 1 2 2 2 2 2 2 1 1 1 1 奖学金总人数(40%) 24 24 20 15 15 11 11 7 14 14 8 17 18 13 12 12 12 12 12 12 12 10 11 16 16 16 16 13 13 5 7 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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