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工程复习题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11:31: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

《给水工程》复习题

1 给水系统

1.1

给水系统及其分类

给水系统是指保证城市、工矿企业等用水的各项构筑物和输配水管网组成的系统。 给水系统的分类:按水源种类分类,可分为地表水和地下水给水系统。 按供水方式分类,可分为自流系统(重力),水泵供水(压力)和混合供水。 按使用目的分类,可分为生活用水,生产给水和消防给水。

按服务对象分类,可分为城市给水和工业给水(循环系统和复用系统)。

按给水工程必须保证以足够的水量、合格的水质、充裕的水压供应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其它用水,满足近期,兼顾今后。 1.2

给水系统的组成

取水构筑物:用以从选定的水源(地表水和地下水)取水。

水处理构筑物:布置在水厂范围内,将取水构筑物的来水进行处理,以期符合用户对水质的要求。

泵站:用以将所需水量提升到要求的高度,可分一级泵站(抽取原水)、二级泵站(输送清水)和增压泵站。

输水管渠和管网:输水管渠是将原水送到水厂的管渠。管网是将处理后的水送到各个给水的全部管道。

调节构筑物:包括各种类型的贮水构筑物(如高地水池、水塔、清水池),用以贮存和调节水量。 其中后三者统称为输配水系统。 1.3

给水系统的布置形式

统一给水系统:用同一系统供应生活、生产和消防等各种用水。可分为地表水为水源的给水系

.

.

统和地下水为水源的给水系统。统一给水系统为绝大多数城市采用。

分区给水系统:包括分质给水系统和分压给水系统。分质给水是指由同一水源,经过不同的水处理过程和管网,将不同水质的水供给各类用户,或由不同水源,经简单水处理后,供工业生产用水。分压给水是指由同一泵站的不同水泵分别供水到水压要求高的高压水网和水压要求低的低压水网,以节约能耗。

地表水为水源的给水系统的工程设施包括:取水构筑物、一级泵站、水处理构筑物、清水池、二级泵站、管网和调节构筑物等组成。调节构筑物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减。给水管网遍布整个给水区内,根据管道的功能可分为干管和分配管。

地下水为水源的给水系统的工程设施包括:管井群、集水池、泵站、水塔和管网。地下水水质良好,一般可省去水处理构筑物,只需加氯消毒。

当用户对水质和水压要求不同时,可采用分质和分压给水,以节约制水成本和节约能耗。 1.4

影响给水系统布置的因素

城市规划的影响:①水源选择、给水系统布置和水源卫生防护地带的确定,都应以城市和工业区的建设规划为基础。②由城市计划人口数,房屋建筑等,得出整个给水工程的设计水量。③由工业布局,得知生产用水量分布及其要求。④由水利、水文、地质等资料,确定水源和取水构筑物位置。⑤由城市功能分区及用户对水量、水质和水压的要求,选定水厂和输配水系统的位置。⑥由城市地形和供水压力,以及用户对水质的要求,确定是否分系统给水。

水源的影响:主要包括水源种类、水源距给水区的远近、水质条件等方面。地表水源:水处理复杂。地下水源:水处理简单。高位水源:重力供水。水源丰富:多水源给水。水源缺乏:跨流域、远距离取水。

地形的影响:中小城市如地形比较平坦,工业用水量小、对水压无特殊要求时,可用统一给水系统。大中城市被河流分隔时,两岸工业和居民用水先各自组成给水系统,再成为多水源的给水系

.

.

统。取用地下水时,可能考虑到就近凿井取水的原则,而采用分地区供水的系统。地形起伏较大的城市,可采用分区给水或局部加压的给水系统。 1.5

工业给水系统

工业用水常由城市管网供给。而且不同的工业企业的用水量以及对水质的要求有很大不同。有些工业企业用水量大,但对水质要求不高;有些工业企业用水量小,但水质要求远高于生活饮用水。工业用水量约占城市用水量的一半以上,因此要尽量重复利用。

工业给水系统的类型:循环给水系统和复用给水系统。

我国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较低,只有50~ 60%。需改进工艺和设备,采用循环或复用给水系统,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节约用水。 1.6

工业用水的水量平衡

水量平衡是指冷却用水量和耗水量、循环回用水量、补充水量以及排水量保持平衡。水量平衡的目的是达到合理用水。通过改进生产工艺,减少耗水量,提高重复利用率,增大回用水量,以相应减少排水量。

总用水量=总排水量

总用水量:包括新鲜水、循环冷却水和回用水

总排水量:包括生产废水和生产污水、冷却回水(工厂或车间内部)和重复用水(工厂或车间之间)。 冷却塔进水量(冷却回水量+补充水量)=冷却塔出水量(循环冷却水量)+冷却水损耗量 1.7

冷却水损耗量=循环冷却水量×损耗百分数(冷却水损耗量包括包括蒸发和排污水量,水量耗损率可取循环水量的6%。)

补充水量=循环冷却水量-冷却回水量+损耗水量

2 设计用水量

2.1

设计用水量的组成

①综合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和公共建筑及设施用水。居民生活用水指城市中居民的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公共建筑及设施用水包括娱乐场所、宾馆、浴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