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行为准则 完整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3:38:4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呼客人落座,让客人久等时应诚恳地表示歉意。与客人交谈时举止应得体,不应有不礼貌的行为和言语。

62.员工递送名片时应礼貌得体,并作简单的自我介绍。员工接受名片时应记住客人的姓名和身份,不应当者来客把玩名片。当客人送你名片时,如果你没带名片,要向对方表示歉意。 (九)公共道德规范

63.员工应爱祖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爱双良。

64.员工应积极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规范遵守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讲究家庭美德。

65.员工应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乐于助人,助残扶弱。 66.员工应“讲文明、讲礼貌、讲道德、讲卫生、讲纪律”,讲究“语言美、心灵美、行为美、形象美”。 67.员工应爱护公物,注意保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烟头和杂物,不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不在禁烟场所吸烟。

68.员工乘车应讲究文明礼貌,不拥挤,不抢座,不大声喧哗。爱护车内各种设施,不踩踏车上座椅等。

69.员工应爱护花草树木,不践踏草坪,不折花草,不在花圃区晾晒被褥、衣物,不准坐、踩花圃围栏等。

70.员工应注意个人修养,作风正派,不伤风败俗,不腐化堕落。

71.员工应尊敬师长,尊老爱幼;孝敬父母,夫妻恩爱,相互体谅;热爱家庭,注重和谐的邻里关系。 四、处罚规定

公司对员工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种:扣减工资(或降薪、罚款)、行政警告、降职、记过、

停职检查、留司察看、开除(或除名)。 (一) 违反劳动纪律的处罚

1.迟到是指员工未请假又为按规定时间到岗位上班的行为。员工当月第一次迟到扣减工资50元;当月内第二次迟到扣减工资100元,并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次。当年内累计迟到三次及以上的,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次。如果迟到并且态度恶劣的,可直接给予行政警告或每月降薪100元处分。

2.早退是指员工未经主管同意提前下班的行为。员工早退一次扣减工资500元,

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次。当年内早退两次及以上者,将根据其工作表现和态度给予每月将薪100元至200元的处罚,并给予记过处分。

3.旷工是指员工未经请假或未经批准擅自不来上班的行为。员工无故旷工一天及以上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态度恶劣的,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连续旷工十五天或累计旷工三十天的,予以除名处理。

4员工违反规定酒后上班或上班时间饮酒的,扣减工资500元,并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造成责任事故的,除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将给予记过或留司察看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或实行“一票否决”,予以开出处理

5.员工参与赌博活动,一经查获,将给予每月降薪100元至200元的处罚,或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赌资巨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给予每月降薪500元的处罚,或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分。员工上班时间赌博的,一经发现,将给予开除处理。 6.员工不服从主管的领导或工作分配的,将扣减工资500元。态度恶劣或消极怠工的,还可给予停职检查处分;无理取闹或没有悔改表现的,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7.员工发生岗位变动或离职的,应及时、清楚地办理交接手续。不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或交接手续不清的,公司将责令其限期办清交接手续。逾期不办或办理不清的,将扣减工资200元,并给予记过处分;同时,对于离职人员将按自动离处理。

8.员工轮班作业时,未办理交接班手续,或交接班手续不清的,将对交班者和接班者双方各扣减工资50元。接班者无故未提前10分钟到岗接班的,可扣减工资50元。因交班不清造成事故或其他后果的,将对交班者和接班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后果严重的,可给予记过处分。

9.交班者在接班者未到岗的情况下,擅自下班的,将给予记过处分;因此造成事故或其它后果的,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10.员工因公出差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可扣减工资50至200元。 11.员工有挑拨离间、搬弄是非行为的,一经查实将扣减工资500元,并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屡教不改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扣减工资500元外,还将给予降薪、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12员工发生打架行为的,不分责任给予双方当事人个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可给予开除处理。

13.员工吵架、聚众闹事的,将给予当事人每月降薪200元至300元的处罚,并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可给予开除处理。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员工发生骚扰、诬陷、诽谤或侮辱其它员工的行为,将给予每月降薪200元至300元的处罚,并给予记过处分;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可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开除处理。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还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5.员工发生报复其它员工的行为,将给予每月降薪500元的处罚,并可给予记过处分。性质恶劣或情节严重的,可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开除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6.员工恶意探询其它员工薪资状况,并造成恶劣影响者,扣减工资300元,并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17.员工伪造或私自涂改公司的报告或纪录,或者盗用印信的,将扣减工资500元,并可给予行政处分一次;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经济损失的,除给予必要的赔偿外,还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8.员工未达到受聘或其它目的,伪造个人经历或学历的,一经查实,将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19.员工未经许可私自撕毁公司张贴的文件或公告的,扣减工资300元;性质恶劣的,还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员工擅离职守或上班时间睡觉、脱岗、串岗、闲聊、干私活的,一经查实扣减工资500元,并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因擅离职守、睡觉、脱岗、串岗、闲聊、干私活的,造成事故或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除给予必要的赔偿外,还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21.员工上班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报刊、杂志、电子信息或听音乐的,每次扣减工资50元;经常发生上述行为,屡教不改的,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或给予每月降薪100元至200元的处罚。

22.员工未经许可在办公区域或工作场所打牌、玩电子游戏的,扣减工资200元,

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3.员工上班时间用电话长时间聊天(每次超过10分钟)的,一经发现,将扣减工资200元,并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屡教不改的,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24.员工在食堂用餐时插队的,每次扣减工资500元;浪费饭菜、乱倒剩饭剩菜,或随意把饭菜或饭渣丢弃在桌面或地面上的,每次扣减工资500元,并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屡教不改或不服从管理和劝告、态度恶劣的,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25.员工未经许可在办公室用餐,每次扣减工资50元。

26.员工开会无故迟到、早退的,按迟到、早退的处罚规定处理。开会时在场下交头接耳,或手机、BP机铃声影响会场秩序的,每次扣减工资500元。 27.员工无故缺席公司组织的培训和各项活动的,缺席时间按事假处理,缺席时间不足半日的按半日计算,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28.员工在职期间从事第二职业属严重违纪行为,公司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二) 违反出入管理规定的处罚 29.员工出入公司未按规定佩带识别卡的,每次扣减工资50元。

30.员工出入公司未下车推行的,每次扣减工资100元。不服从门卫及其他主管人员管理和劝告,或态度恶劣的,还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1.员工乱停放车辆的,每次扣减工资50元。

32.员工未经许可将亲友或小孩带入公司或生产区域的,扣减工资100元。 33.员工上班时间外出,未按规定开具《出门证》的,可扣减工资200元;未按规定开具《出门证》,又不听从门卫劝阻强行出门的,将扣减工资500元,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虽按规定办理了出门手续,但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给予每月降薪500元的处罚;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将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34.员工未按物资出门制度的规定携带公物出门的,每次扣减工资500元,情节严重的还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不听从警卫人员的阻拦强行出门的,将按严重违纪处理,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35.员工没有派车手续私自出车的,可扣减工资300元至500元;私自出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按全责处理外,还将给予每月降薪200元,并可予行政警

告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将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36.员工进出公司不服从门卫监督管理的,可扣减工资300元至500元;态度恶劣的,可同时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37.警卫人员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第一次扣减工资500元,当年内第二次发生前述行为的,将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三) 违反考勤管理的处罚

38.员工违反公司考勤规定代考勤的,代打者与被打者将受同等处理。当年内第一次发生代打卡行为的,扣减工资500元,并给与行政警告处分,当年内第二次发生代打卡行为的,将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接触劳动关系。

39.员工上下班因故不能打卡或忘记打卡,直属主管又未能证明其出勤的,将按迟到或早退处理。直属主管袒护下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0.员工加班申请得到批准后,应按批准的加班时间上下班,并按规定打卡考勤。推迟上班或提早下班的,将按迟到或早退处理。

41.员工休各类假期时,未按《假期管理规定》办理手续的,可按矿工处理。 (四)反财经纪律规定的处罚

42.员工发现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致使公司利益受到较大损害的, 可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43.员工报销费用开支时弄虚作假的,除追回多报销费用外,还可给予多报费用三倍至五倍的处罚;情节严重或性质恶劣的可给予每月降新300元至500元的处罚,或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44.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或无故拖欠公司财物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警告、记过或开除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5.员工发生贪污、行贿受贿,或私自收受回扣的,除追回非法所得外,还将给予每月降薪500元或留司察看处理,也可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开除处理。对于索贿行为,一经查实,将实行“一票否决”,给予开除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