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电缆厂质量管理考核条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8:48:3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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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缆厂质量管理考核条例

《质量管理考核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旨在“提高公司员工的质量意识,加强对产品形成全过程质量控制,保证最终产品满足顾客要求”。作为公司质量考核的

主要依据,望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一 目的

市场竞争实质上是产品质量、成本、交货期和服务的竞争,而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着公司的信誉和生存,涉及到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用高标准的工作质量来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

行,特制定本条例。

二 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物流、生产、营销、售后服务过程中各岗位员工和相关部门管理

人员。

三 产品质量事故损失及处赔规定

凡造成产品质量事故(包括采购、生产、技术、设备、质量检验、包装、贮运、营销、服务等管理环节)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事故责任人均负有经济赔偿责任,

内部质量损失按以下标准赔偿,外部质量损失按以下标准就高赔款。

1 直接损失在5000元及以下,事故责任人按直接损失赔偿30-50%,由事故责任单位(生产车间等)按规定时间进行调查和处理,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人企部备

案,人企部负责对罚款落实进行监督。

2 直接损失在5001~10000元的,事故责任人按直接损失赔偿25%-40%,由事故责任单位(生产车间等)按事故“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时间处理,处理结果报质量管理部、人企部备案,人企部负责对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3 直接损失在10001~50000元的,事故责任人按直接损失赔偿20%-30%,由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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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部按事故“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按规定时间处理并备案,处理结果

报人企部,人企部负责对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 直接损失在50001~100000元的,事故责任人按直接损失赔偿15-25%,由质量管理部召开质量分析会,按规定时间处理,形成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处理

结果上报人企部、分管领导,人企部负责对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 直接损失在100001元以上的,事故责任人按直接损失赔偿15-25%,对主要责任人建议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由质量管理部召开质量分析会,按规定时间处理,形成质量事故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处理结果上报人企部、分管领导,人企部负责

对处理结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6 管理者的联带责任

10000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生产班长承担一定的管理责任,处300-500元罚款;50000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生产车间负责人、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部门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处600-1000元罚款;100000元及以上的质量事故,分管领导

及相关分管领导也要承担领导责任,各处1500-6000罚款。

7 其它相关要求

属用户投诉的产品质量事故起调查处理原则上营销中心组织进行,必要时质量管理部、技术部、生产车间等部门派员参与,营销中心负责组织厂外调查,质量管理部负责组织厂内调查,均要形成事故分析报告。超万元损失的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分析报告及时上报分管领导、管理者代表。所有用户投诉的最终处理结果均要上报

相关分管领导和管理者代表。

直接损失10000元及以下,由各生产车间负责调查处理责任人,处理结果上报营销中心备案,直接损失10000元以上有营销中心进行调查处理责任人。 凡发生产品质量事故均要严肃查处,在责任权限内若不查处或不认真查处或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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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结果,其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按上述比例有查处者承担。

四 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与奖罚规定

1 总要求

1.1 生产现场所有员工应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概念,时时做到“三按”(按图纸、按工艺、按标准)生产,认真执行“三检”(自检、互检、专检)制度,生产过程中

还应做到“三勤”(勤看、勤记、勤检查)。

1.2 生产现场所有员工应自觉做到“三不准”,即不合格的原材料未经签批许可不准投入生产,不合格的半成品不准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的成品不准入库、出厂。 1.3 操作工在生产前必须对工装模具进行检查,对损坏的模具要及时更换。 1.4 车间所有操作工必须自检、互检,巡检员要加强监督操作工的自检行为,让操作工养成习惯,凡未自检或没有自检记录或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操作工,未造成损失

的,每次处50-100元罚款。

1.5 下道工序操作工在互检时发现上道工序的质量问题及时举报相关人员,根据对

上道工序责任人的罚款,按罚款额的30%对下道工序进行奖励。

1.6 内部发生的质量问题应由生产部核算损失,外部质量问题损失核算有营销中心组织,生产部、物流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损失按照规定进行罚款、赔款,人企部负责对罚款、赔款及奖励的落实和监督。被罚款人如有拒不执行

者由人企部将罚单交财务部从当月工资中双倍扣除。

1.7 在查找原因过程中相关部门必须全力配合,如因提供不出应能提供的证据、记

录(三年内),将追究相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2 具体工序质量控制要求及考核规定

2.1 拉丝工序(倒丝、运丝)

2.1.1 拉丝时配模准确无误,在首检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若因配模错误或操作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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