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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新、少

——全国法院第27届学术研讨会获奖公布之日有感

安徽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邰永林

(2016年1月13日)

因工作关系,我始终关注全国法院学术研讨会获奖论文情况。全国法院第27届学术研讨会获奖论文名单终于在千呼万唤中于2016年1月12日下午3:33:50时刻公布于世。

对一等奖论文内容暂时无法获知,但对我省法院的二等奖文章还是比较熟悉的,本人就是评委之一,特别是对自己那一组推荐的论文,了如指掌。可以用“没想到”获得那么好的成绩来形容。因为什么,很重要的一点,也是我在《全国法院学术论文写作技能培养与指导》一书中所强调的那样,深度不够,没有与学者对话,没有与域外实践经验对话,学术论文不能与调研报告混淆,但有些论文属于典型的调研报告型,但也能获奖,这让我不得不重新审视下全国法院学术论文撰写中的技巧运用问题。这也是竞赛型论文常常遇到的问题。与别人不同,令人眼睛一亮,也许就能获奖。

一是选题要“热”。为什么,因为大家都关注这个问题,也熟知这个问题,你写了,且能写出个一二三来,哪怕理论不深,那么评委都会投你的票。2015年,事关司法工作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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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几件大事让大家讨论的热火朝天,其中领导干预司法记录应当算一件大事。中办、国办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这是中央层面破天荒地,头一次在中央层面出台领导干预司法追责文件。然后是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纷纷出台具体意见,将该政策落地生根。但该制度具体运行情况如何,大家迫切关心。有个同志,事后知道,是我的好友,就写了《管窥蠡测: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典型手法及其记录——基于部分典型案例的分析与探讨》这篇论文,获二等奖。也是我们那一组推荐的,但理论性不足。当时是匿名推荐,我大嘴,当场指出了这篇文章不足之处,不知道作者就在场。对这篇论文如何写暂且不谈,关键是对选题的启发意义。这给我们一个启示,应用型学术论文竞赛,首先要选当前很“热”的话题,否则很难获得评委青睐的。我们那一组也有一篇写裁判文书怎么说理的,写得也不错,但一看注释都是几年前的了,大家都没有推荐。

这引申出来的话题是如何把选题选“热”的问题。一般说来,要紧盯热政策、热点、热舆论、热事件,社会已经将这些话题炒热了,我们再从司法视角来总结一下,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建议,就是一篇好文章。

二是选题要“新”。即具有新颖性,话题要新、视角要新。我们都讲做工作要与时俱进,写文章,特别是竞赛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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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论文更是如此,必须有新意。典型的如刑事错案责任追究,这就是新问题。“新”与选题要“热”,既近似又有区别。新制度、新政策不一定就是社会热点、学科热点,热政策、热事件不一定对应的就是新政策、新问题。特别是新问题,具有很强的阶段性,如上级在某一时期强调什么,什么就是的新的。热,更多的是从社会视角来判断。新,从何来,就选题来看,一般是新政策、新制度、新焦点,或者是在某个制度调整中出现的新问题。典型的如审判委员会问题,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中强调要进行直接审理,那么如何直接审理就是新问题。该政策调整同时也产生法官全体大会如何成立的新问题。新也来自社会形势变化,如司法责任制,这就是在大家最近一段时间频繁强调的,这个问题才比较突出,也就是新问题。有同志就写《解构与续造:现行刑事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之完善》,轻易获得二等奖。

三是选题要“少”。也就是要避开大家都想写、都会写的东西。如法官员额制、刑法修正案九等,2015年写的人肯定非常多,真正去写司法适用中的问题肯定非常少。典型的如一等奖《法官如何“找法”:法律发现的失范与规制》,这是很实务的一个话题,学者讨论的少,法院的同志没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验,且比较细心,注意观察总结的也很难会想到这一点。但该同志写了,就能获奖,且能获大奖。“少”面临着与“热”、“新”矛盾问题。但总体来看,“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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