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能源商业模式重构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6 2:49:2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分布式能源商业模式重构

近10年,为应对日益紧迫的气候环境挑战,提升能源自给率水平,全球已掀起了绿色、低碳发展的能源转型浪潮,德国、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纷纷将清洁能源技术作为未来能源转型的方向[1-2]。分布式能源作为一种清洁、低碳、高效的能源开发和利用模式,符合世界各国能源低碳转型发展的方向,将迎来历史性的发展机遇。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能源生产和消费战略(2016—2030)》,提出要推动能源集中式和分布式开发并举。

目前我国分布式能源发展不断提速,已从启动阶段转入快速发展阶段。2017年,分布式光伏发电加速发展,全年新增装机1944万kW,同比增长3.7倍,累计装机达2966万kW;发展模式也从单一模式向综合模式过渡,试点示范也更突出多能互补、多元融合和供需互动;随着能源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深入,分布式能源将获得更充分的市场化地位,2017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的通知》,鼓励分布式能源参与市场化交易。

经济性是分布式能源项目方案考虑的首选因素[3];但是,目前分布式能源项目正常盈利更多还是靠国家和地方的优惠政策,项目缺乏成熟的商业模式,在未来补贴逐渐退坡总体形势下,分布式能源发展面临巨大压力[4-5]。分布式能源具有前期投资成本高、回收期长、收益不确定性强等特点,导致分布式能源项目投资吸引力不足[6-7]。一些大型企业在发展分布式能源系统方面创新动力不强,对产业规模和能源价格依赖性较强,对小型分布式能源系统的优化设

计理念和意识较为薄弱;而同时,一些小型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在分布式能源系统的设计灵活性和商业模式创新性方面虽然有所建树,也不乏成功的商业运营案例,如中农绿能的生物天然气+有机肥模式,但受资质、规模、品牌等因素制约,项目融资难度大、利率高,项目经验难以有效推广和规模化应用。此外,具有多能互补特征的分布式能源项目组成结构复杂、边界条件众多,项目的设计和运营受应用场景和用户需求的影响较大,往往需要一事一议,难以进行标准化设计和复制推广,这也增加了评估和考核的难度,进一步增加了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融资的难度。因此,推动分布式能源产业化发展亟需从投融资模式、建设运营模式、业务发展模式等方面创新,通过成熟的商业模式打造分布式能源经济新蓝海。

本文首先分析目前分布式能源在投融资、建设运营、业务经营等方面的现状,并提出未来发展新模式,构建分布式能源新型商业模式;之后,选取两个典型项目分析其在现有补贴政策等条件下的收益率,提出商业模式发展方向。

1 分布式能源商业模式重构 1.1 投融资模式创新

在推动分布式能源,尤其是分布式光伏产业发展等方面,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投融资等金融服务相关政策。2013年8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开发银行出台了《关于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国能新能〔2013〕312号),提出“推动地方政府在试点地区成立以企业信用为基础、以市场化方式运作、具备借款资格和承贷能力的融资平台(即统借方),国家开发银行向融资平台提供授信”。2014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

策的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提出“鼓励示范区政府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合作开展金融服务创新试点”。2016年2月,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提出“鼓励面向分布式能源的众筹、PPP等灵活的投融资手段”。这些政策对提振分布式能源市场信心、完善分布式能源投融资体系具有重要意义;但政策在实际落实中仍面临诸多问题,比如国开行重点配合的是国家组织建设的新能源示范城市、绿色能源县、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示范区等大型项目,因此仍难普及到其他类型的分布式项目。

目前我国分布式能源项目融资主要依赖国内金融机构的信贷融资,还包括部分政府补贴、股票市场融资、企业自筹,但传统的融资机制存在投资形式单一、银行融资渠道限制多、资本金成本高等问题,无法及时有效地为分布式能源提供所亟需的资金支持,分布式能源企业需利用自身行业特点创新融资模式

[8]

1)多元、绿色、市场化的融资体系。

2015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绿色债券发行指引》,积极推

进企业绿色金融债券,在第5类“清洁能源”中明确绿色债券募集资金支持分布式天然气区域能源站、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等设施建设,以及交易平台等能源管理系统建设运营。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在清洁能源类项目单独设立了分布式能源这个子类,同风力发电、光伏发电、水利发电等并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