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6)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4:12:3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东风电镀厂系某省A市河西区乡办企业,1995年与同省B市汽车油箱厂(位于该市桥头区)签订一份合同,由东风电镀厂给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配件,汽车油箱厂支付加工费。从1995年起,东风电镀厂即根据该合同一直在其工厂内为汽车油箱厂加工电镀配件。到1999年,汽车油箱厂拖欠东风电镀厂加工费累计达42万元。1999年12月,汽车油箱厂与市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汽车改装厂,厂址不变。东风电镀厂多次向汽车改装厂追索货款,均遭到拒绝。 请结合下列各题中所提示的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 12000年3月,东风电镀厂准备向人民法院起诉。起诉前,获知汽车改装厂正在非法转移资金和部分其他财产。此时,东风电镀厂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什么申请?该申请应当向哪个人民法院提出?在人民法院采取有关措施后,东风电镀厂应该在多长时间内提起诉讼? 2后来,东风电镀厂向B市桥头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桥头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但在诉讼过程中,东风电镀厂担心桥头区人民法院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又向A市河西区人民法院起诉。桥头区人民法院与河西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河西区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东风电镀厂的起诉? 3在诉讼过程中,汽车改装厂提出:“合同原系汽车油箱厂所签订,现该厂已撤销,厂长已更换,汽车油箱厂的债务与本厂无关,不应把汽车改装厂列为本案的被告。”这一意见是否正确?为什么? 4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原告提出申请,要求合议庭成员之一的陪审员张某回避,理由是:张某是被告汽车改装厂的法定代表人郝某的内弟。法院准予原告的回避申请。但被告有异议,提出复议申请,理由是:第一,张某只是陪审员,而不是审判员;第二,本案当事人是汽车改装厂,而不是该厂的法定代表人,陪审员张某和法定代表人郝某有近亲属关系不等于和汽车改装厂有近亲属关系。被告申请复议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5一审法院宣判后,汽车改装厂向B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B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汽车改装厂又提出反诉,提出东风电镀厂所加工的电镀配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B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怎样处理这一反诉? 6据查,B市秀山区机械厂、B市团结区盐业公司分别拖欠汽车改装厂改装费6万元、5万7千元,虽逾期未付,但汽车改装厂从未向两者主张其债权。东风电镀厂如果得知汽车改装厂无力清偿债务,可否直接对B市秀山区机械厂、B市团结区我倒咎崞鹚咚希坑Φ毕蚝蔚厝嗣穹ㄔ浩鹚撸开?nbsp; 7假设在桥头区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东风电镀厂向桥头区人民法院提起了6题中的诉讼,桥头区人民法院应当对该诉讼如何处理? 8受理第7题中起诉的人民法院在受理后应当做出怎样的裁定? 9如果东风电镀厂没有提起6题和7题中的诉讼,在桥头区人民法院和B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判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发现汽车改装厂无力清偿债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什么措施来保证实现东风电镀厂的债权? 【答案】 1东风电镀厂可以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应向财产所在地法院提出。应在15天内起诉。 2本案中河西区法院和桥头区法院都有管辖权。河西区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3这一意见不正确。理由见《民诉意见》第50条的规定,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纠纷,由合并后的法人做当事人。在本案中,汽车油箱厂与市自行车厂合并,更名为汽车改装厂之后,合并前的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纠纷由合并后的汽车改装厂作为本案当事人,所以理由不成立。总之,合并前的法律行为应由合并后的法人做当事人。 1 2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