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MW以下低温热水锅炉安全操作规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7 15:30: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4.2MW以下低温热水锅炉安全操作规范

第一条 严格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一)烘炉

第一条 新建或大修炉墙后的锅炉,必须进行烘炉。 第二条 烘炉前: 1、水压试验合格。

2、备好烘炉燃料、工具、安全护具及照明设施。 3、做好炉膛出口温度测点及取样点的准备工作,并检验准确。

4、安装好烘炉用的临时设施。 5、具备点火条件。

6、各排水阀、取样器阀门全部关闭。 7、如须继续煮炉,要准备好连续煮炉的工作。 第三条 烘炉时:

1、开始烘炉,严禁用烈火烘烤。

2、烘炉初期要自然通风,必要时,可起动风机进行强力通风。

3、烘炉时间要根据锅炉型号、炉墙结构、炉膛温度、砌筑质量好坏等因素决定,新安装锅炉按出厂技术要求决定。

4、烘炉,温度缓慢升高,火焰分布要均匀,禁止急剧变化、灭火、断火,。

5、监视炉墙变化,发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

录。

6、对锅筒及各联箱的膨胀应随时监视和记录,发现异常情况,要采取措施消除。

7、烘炉温度到第一次恒温时,每天定期排污一次,加强水循环,使各部受热均匀。

8、冬季烘炉,要采取防冻措施,保持锅炉房室温在5℃以上。

(二)煮炉

第一条 煮炉前:

1、锅炉附机、燃料系统、软化水系统、给水系统均要试运行。

2、各系统配置的热工仪表、声响光色、信号、永久照明、通讯联络等均安装完毕,并试运合格。

3、检查锅筒、联箱的锈垢情况以确定煮炉时的加药量。 4、准备好煮炉的药品。

5、烘炉后,锅炉要在工作压力下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当烘炉与煮炉连续进行时,则水压试验可改在煮炉后检查完毕进行。

第二条 煮炉时:

1、锅炉水要加至锅筒水位的四分之三处,并保持常压。 2、根据对锅炉锈垢程度确定加药量。

3、加药前将药调配成20%的浓度,严禁将固体药直接入炉。 4、加药时,所用药品一次加完。

5、煮炉期间按规定要求进行排污。

6、检查锅筒、水冷壁、下联箱,进行内部清洗,并检查排污阀有无堵塞、卡死现象。

(三)锅炉点火前的准备

第一条 检查确认锅炉各部件、辅助设备、安全附件、电器仪表安全可靠,进行冷态试车。

第二条 按规定对锅炉及采暖系统加水,要及时排风,并保持安全运行安全压力,检查人孔、手孔等各部位有无渗漏情况。

第三条 压力表、安全阀要定期校验。 第四条 炉膛和烟道要彻底通风。

第五条 停止运行一年以上的锅炉,必须经过技术检验和水压试验后方可点火。

第六条 点火前要启动循环水泵,待系统中的水循环起来以后,才能点火。

第七条 生火后升温必须缓慢。

第八条 并炉时必须缓慢操作,两炉水的温差不大于15℃时才可进行并炉。

(四)运行

第一条 要随时检查压力表和温度表,发现异常现象及时处理。

第二条 根据锅炉负荷及燃煤燃烧情况,调整炉排速度及煤层厚度,合理配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