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8 19:42: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公安机关的负面新闻,即是对公安机关不利的新闻报道。近年来,这类新闻不断见诸报端,如杭州的“70码”事件、河南看守所的“喝开水死”事件和“赵作海冤案”事件、广州的孙志刚事件、云南的麻旦旦事件和“躲猫猫”事件、湖北的“佘祥林案件”等,从不同角度给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声誉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这无疑不利于公安机关的队伍建设。那么,这些负面新闻是如何产生的,公安机关如何面对负面新闻呢?
一、负面新闻产生的主、客观原因
负面新闻产生的原因错综复杂,既有主观方面的,也有客观方面的,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五种类型:
第一,警察自身行为不当引起的负面新闻。公安机关或者民警在警务管理和其他活动中,由于指导思想、工作方法、运作机制、工作效果以及言行举止等组织群体和个体本身方面的原因引起的负面新闻。这种负面新闻最要命之处是有真实性和可信度,因此,要防止负面新闻的产生,关键在警察工作不能出问题,警察自身不能出问题。
第二,警察组织体制和机制本身缺陷所引起的负面新闻。例如我国目前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警察组织结构模式,但有时“块”的意志与上级警察组织意志不相一致时,作为执法者的警察,既要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又不能违背地方政府的意志,造成非警务职能的延伸,如打狗、计划生育罚款等。这种越权行为往往使得群众和民警自身对警察的职责定位混乱,无形间增加了很多警民之间的误解,造成警察的负面新闻。据有关资料显示,因职责混乱而引起的负面新闻占所有负面新闻的30%。
第三,失实和片面报道引起的负面新闻。在信息渠道多元化的今天,一些新闻媒体习惯按照自己的思维定势、观念和态度来分析和看待事件,曲解事实,其所报道的有关警察的信息不够准确、全面,产生了错误的舆论导向,从而导致警察负面新闻的产生。
第四,公众价值取向差异引起的负面新闻。由于人们所持的信仰、价值观和态度各有不同,对警察处理社会骚乱、罢工、游行示威等群体性事件会产生不同的反应和评价,从而对警察产生认同危机而出现负面新闻。
第五,少数人别有用心的指责、煽动引起公众误解引起的负面新闻。少数人在因自身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公安机关处理后,心存不满,散布虚假信息、恶意投诉,污蔑、诋毁警察形
象,引起公众误解,从而导致警察负面新闻的传播而引发暴力事件,如贵州的瓮安事件等。
二、负面新闻的深刻影响
负面新闻的直接影响是淡化、疏远和隔阂警民关系,制造矛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信任危机加深,认同感降低。近年来,各类报刊、网络上出现了大量针对人民警察执法过错和瑕疵的负面舆论,如:杭州“70码”事件、云南杜培武冤案、河南魏清安冤案等等,这些舆论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具有极强的鼓动性和煽动性,由于这些案件中被各类媒体抨击的公安民警执法过错最终被证实,导致涉警负面舆论在社会上广泛流传,直接引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的信任危机,削弱了民警的执法公信力,极大地降低了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信任感,直接导致对政府的信任危机。
第二,社会矛盾转嫁,不满情绪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从十四个方面界定了人民警察的职责任务,明确指出:“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维护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为主要职责和任务。但是,人民警察在实际工作中却远远超过了职责范围,如下乡打狗、计划生育罚款、城市垃圾处理、乱摆摊点治理、强制拆除、制止非正常上访等,都成了人民警察的份内活。有人戏称:“人民警察是块砖,哪里需要哪里搬。”正是这些“政府行为”使人民警察无所适从。什么事都找警察,从表面看,是政府对人民警察的信任,是公安机关执法力度强的表现。但从深层次分析则不难发现,这是政府职能混淆、执政能力不强的结果。长此下去,不但会造成人民警察职责任务含混,而且还会使人民警察成为职责含混、越权行政的牺牲品。
第三,人民警察形象受损,理解支持率降低。当前,大量受众面广的晨晚报、都市报与迅捷的网络为广大人民群众所喜爱,而公安机关和民警的所作所为一直是各类媒体中“社会和法制新闻”专栏关注的焦点,少数媒体热衷于报道和炒作涉警的负面新闻,扭曲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形象。如:2008年的哈尔滨“六名警察打死大学生”案,2009年的杭州“70码、欺实码”案和2010年的河南看守所“喝开水死亡”案等等,这些大量的负面涉警舆论,导致部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和民警的不解不满,甚至愤慨,使公安机关的形象受到严重损害,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支持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第四,直接影响到民警办案。由了警察失去信任后,办案中在收集线索、访问群众和保护现场中受阻,往往使案侦错过最佳侦破时间,或者导致民警在追捕犯罪嫌疑人时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有力支持而使犯罪嫌疑人脱逃或民警身体受到伤害。
三、民警在应对媒体时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
纵观当前基层民警在应对媒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笔者认为可以归结为三种:
一是对公安宣传工作认识存在偏差。由于缺乏新闻基本常识和必要的培训,加之岗位职责的不同,基层民警对公安宣传工作认识不够,从而导致面对媒体时表现出“过冷”和“过热”两种截然不同的态度。“过冷”者认为宣传就是吹捧,就是表现,就是出风头。积极宣传无异于“枪打出头鸟”,所以能少宣传就少宣传,能不宣传最好不宣传。因而面对媒体,要么拒绝宣传、拒绝采访;要么不闻不问,听之任之。而“过热”者则认为只要有报道就是宣传,由于缺乏保密意识和对宣传纪律不够了解,面对记者,过于配合或展示自我,缺乏必要的警惕性,往往一激动就无话不说,口无遮掩,对一些涉及公安重要工作部署、领导指挥决策、案件侦查手段、进展情况等工作机密也毫无保留,甚至影响整个案(事)件的侦破、处理进程,导致公安机密的泄漏和工作被动。
二是对媒体以偏概全。近年来,由于一些涉警事件的负面报道,基层民警动辄把媒体视为“洪水猛兽”,认为媒体记者就是专来“找茬”,专门挖警察违法违纪的猛料来曝光、炒作,以吸引广大受众眼球,严重破坏人民警察的形象,因此时时处处对媒体抱有一种敬而远之的态度。
三是部分民警自身素质不高。部分民警工作中常常害怕面对媒体,遇到媒体记者采访时,不知道怎么说、说什么,表现出手足无措,经不住提问,缺乏必要的应对经验,甚至失去基本的礼节。特别是面对一些重大案(事)件或涉警负面报道,总是一味拒绝,但又说不出拒绝的理由;有的拒绝不了就伸手挡记者的镜头,抽记者的胶卷,严重的甚至恶语相加,甚至发生肢体冲突。
四是舆论引导力量薄弱。舆论宣传队伍不健全,素质不高,投入少。主要表现为很多单位没有相对稳定的宣传报道员和网络评论员队伍,即便有大多也是内勤兼任,仅局限于工作信息报送。不能以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和宣传重点来撰写稿件、摄影拍照,致使公安舆论引导工作难以收到事半功倍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