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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6 9:08:5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在全旗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上的讲话

人民调解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近年来,我旗人民调解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仅今年1-10月,调处纠纷近2000件,使许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为各级党政领导分了忧,为政法相关部门减了压,为人民群众解了难,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对人民调解员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举办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怎样做好今后的人民调解工作,是我们这次培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借这个机会,我讲以下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重要意义

(一)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是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我们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客体复杂化、规模群体化、 类型多样化、方式激烈化、总量扩大化特征。通过培训,把握各类矛盾的新特征,研究调处矛盾的新方法,学习调处矛盾的新技能,非常关键。

(二)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是适应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从人民调解的发展趋势来看,调解的各要素不断转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人民调解范围由民间纠纷逐步向

民事纠纷转变,人民调解的范围,逐渐从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小额债务、轻微侵权等常见、多发的矛盾纠纷,向医疗纠纷、道路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土地承包、人身损害、劳动保障等纠纷转变,范围也逐渐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法人、公民与社会组织、公民与企业、公民与行业、企业与企业等领域扩展,特性亦由简单的民间纠纷逐步向复杂的民事、社会纠纷转变。二是调解工作由自治型、松散型、随意型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转变。三是矛盾调解方式由单兵作战向三调联动转变,逐渐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统筹协调、相互策应、有序运作、功能互补的“大调解”机制。四是综合治理措施由重“治标”逐步向重“治本”转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大功能,将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达到和风细雨、标本兼治的潜在效果。五是调解结果由法院采证确认向申请司法确认法律效力转变。《人民调解法》明确规定了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法院确认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这样的形势下,只有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升调处能力,才能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成功率,才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功能。

(三)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民调解队伍的需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当前全旗建有各类调解组织200多个,人民调解员1000多名,但是调解队伍良莠不齐,一些基层调解员法律法规知识还比较缺乏,调解方法比较单一,工作不规范,甚至有的还不合法、不公正、不合程序。特别是随着村级换届产生了一大批新的人民调解员,因此认真开展好这次培训工作,更显重要。 二、对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几点要求

(一)对学员的三点要求。一要把加强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知识日新月异,我们必须通过经常的学习,不断发现观念上的差距、能力上的差距和工作方法上的差距。集中两天时间,沉下心来,遵守学习纪律,认认真真听讲和记笔记。二要把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种责任。今天参加培训的同志,不论是司法所长,还是各地的调委会主任,都肩负了一个区域的人民调解责任。责任就体现在对工作的执著,对事业的虔诚和对社会的诚信,是人品和素养的综合反映。大家都应该认真思考怎么负责的问题,思考如何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好,思考如何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自觉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三要把服务群众作为一种责任。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