织金润丰煤矿瓦斯事故报告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31 3:47: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润丰煤矿

“8·13”较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8月13日10时10分,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织金县珠藏镇润丰煤矿(以下简称润丰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558.8万元。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副省长王江平、毕节市市委书记张吉勇就事故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分别作了重要批示。毕节市人民政府、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等单位相关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会同织金县人民政府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救援工作结束后,依照国家对煤矿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成立了以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毕节监察分局局长任树山为组长、毕节市监察局副局长刘燕玲、市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周选明为副组长,毕节市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工能委、总工会等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并邀请毕节市人民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调查。

调查组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收集查阅相关资料和技术鉴定,经认真分析后,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情况

(一)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概况

贵州中耀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耀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属民营企业,公司现有煤矿16处(其中:毕节市织金县2处、纳雍县1处、七星关区1处),总设计生产能力270万吨/年。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为贵州省贵阳市,公司设置有安全管理部、通防部、机电运输部等安全管理机构,但各部室只设有部长一人,未配置相关技术管理人员。公司法人、董事长刘际布,负责全面工作;总经理朱有功,负责公司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刘罗保,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安全副总经理兼安全管理部部长谢启才,负责生产、安全管理工作;通防副总经理兼通防部部长卞西团,负责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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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突工作。公司规定每月组织专业人员对所属煤矿的安全生产进行不少于两次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责令限期整改。 (二)事故煤矿概况

润丰煤矿位于织金县珠藏镇,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井田面积0.6151km2,始建于2006年,2009年9月建设竣工并投产。采矿许可证号:C5200002012081120126909;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52000000008996;安全生产许可证号:(黔)MK安许证字[1204]。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三条井筒,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可采煤层为:16号、21号、23号、30号四层,煤层平均厚度依次为:1.60m、1.3m、1.5m、1.35m,煤层平均倾角9°,现开采16号煤层。该矿2012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为高瓦斯矿井;经鉴定:16号煤层在开采标高+1450m以上无突出危险、自燃发火倾向性等级为Ⅲ类、煤尘无爆炸危险性。其余煤层未作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鉴定、煤层自燃发火倾向性和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采煤方式为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工艺为炮采,掘进方式为炮掘,矿井供电方式为双回路供电。矿井安装有KJ90NA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抽放系统:高负压抽放泵为2EBA-253型水环式真空泵一台,电机功率55KW,2BEC-253型水环式真空泵一台,电机功率45KW;低负压抽放泵为2BEC-50型水环式真空泵两台,电机功率200KW;两趟抽放管路,主管均为直径355mmPVC管,支管均为直径165mmPVC管。井底水泵房安装有3台80DF-30×6型离心泵,配套电机功率37KW,二趟排水管路,一趟为直径108mm钢管,另一趟为直径159mm钢管。

事故发生时,井下布置有11615切眼和11618运输上山两个掘进工作面,无回采工作面。 该矿原管理人员及分工情况:矿长王亚龙,负责煤矿全面管理工作(安全资格证号:第13152010400010号);总工程师已于事故发生前辞职离矿;生产副矿长钟海平,分管煤矿生产工作(安全资格证号:第12052020500207号);安全副矿长王可超,分管煤矿安全工作(安全资格证号:第1205202020200242号);机电副矿长梁明军,分管煤矿机电运输工作(安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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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号:第11152020400024号)。

2014年7月30日,织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经济和能源局联合对润丰煤矿检查后,对该矿下达了停止井下一切掘进作业的现场处理。之后,刘际布让润丰煤矿工人全部放假,撤销煤矿各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应职务,并拟聘请了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但至事故发生时,新的安全管理人员还未正式接管煤矿),同时,安排谢启才和卞西团负责织金县金龙川煤矿(中耀公司下属煤矿,同样处于安全管理人员交接期间)、润丰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交接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7月30日至本次事故时,润丰煤矿处于停产状态,除少数几名矿级管理人员和监测监控人员在矿等待领取拖欠的工资外,其余人员已全部离矿。

(三)事故地点情况

事故发生在二水平皮带下山开口往下158m处。二水平皮带下山长约252m,该巷道沿16号煤层布置,巷道坡度约12°,梯形断面,下宽×上宽×高=4 m×3 m×2.2m,净断面积7.7m2,工字钢架棚支护。二水平皮带下山与回风下山以联络巷连通,形成负压通风系统。

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察:二水平皮带下山距开口190m以下巷道、二水平回风下山下段及联络巷被水淹没(二水平皮带下山距开口105m至135m低洼段积水深度约1.2m),二水平皮带下山段形成盲巷,巷道内未安设甲烷传感器。二水平皮带下山巷道未出现垮塌、冒顶、支架歪斜等情况。二水平皮带下山和回风下山联络巷内有两台QBZ-80型开关(一台接潜水泵、另一台未接线)和一趟4mm2电缆,二水平皮带下山105m至135m积水段有一台BQW隔爆型潜水泵,潜水泵、开关及电缆均完好,无失爆和电缆破损等情况。105m至135m积水段以里无电缆及电气设备。二水平皮带下山往下158m处右帮支架上、下电缆钩内侧均有明显被烧烤痕迹,散落的风筒布也有明显被烧焦痕迹;该处1名死者身上佩戴的矿灯灯头与灯线已分离,线头铜芯有明显电弧灼烧痕迹,表明该处为爆炸地点。 (四)上级公司监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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