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图书借阅须知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6 16:20:5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图书馆图书借阅须知

1、新生入校时,按统一手续办理借书证(须交工本费3元)。学生凭借书证借书。

2、借书证只限本人借图书使用,如发现有转借、涂改、缺页等情况,图书馆将扣留借书证,暂停其借书权利(停借1-3个月)。

3、学生遗失借书证,应书面说明理由并经辅导员证明,方可向本馆挂失。挂失后两周内如无冒借情况,可予以补发(须交工本费10元。)在挂失前借出的图书,由领证人负责归还。

4、图书馆出借图书以普通图书为主,善本、样本书和工具书仅供阅览,概不借出馆外。

5、读者所借图书,必须按期归还,逾期不还者,图书馆将对其进行罚款,逾期以每本每天0.10元收取逾期罚款。 6、图书外借采用开架与闭架两种方式,借阅闭架图书,需填写索书单,交由借书处工作人员办理借书手续。 7、学生毕业或退学离校,事先应将所借图书全部还清。 8、学生可借书4册,期限为1个,可续借1次。 9、学生借阅书刊必须爱护,妥善保管。凡遗失或严重损毁(指严重污损、剪割、撕毁、失去加工整修价值的)书刊者,应以同样版本的原书或新版本赔偿,无法赔偿同样版本的按图书馆《损失、损坏书刊赔偿规则》的具体规定按原价的三到十倍赔偿现金。

10、偷窃图书馆书刊者按所窃书刊现价的10倍罚款,并通知班级。情节恶劣,态度不好者,报请学校给予处分。

11、凡损坏本馆各种设备的学生,除给予经济罚款外,并视情节轻重,报请学校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