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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市场发展现状及对策
作者:李军 邬荣世
来源:《现代农业科技》2014年第06期
摘要 在分析江苏省种子市场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对策,以进一步促进我国种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 种子市场;现状;对策;江苏省
中图分类号 F32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5739(2014)06-0350-01
种子是农业生产不可替代的生产资料,“一粒种子可改变一个世界”,可见种子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科学技术迅猛发展的今天,优良品种在农业生产中的地位越显重要,据《江苏农业科技报》2006年12月13日报道,“‘十五’期间,江苏省育成农作物新品种243个,比‘九五’增长54%。全省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5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8%,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重要贡献。”可见良种在农业生产上有如此巨大的作用。然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颁布实施,新的农作物品种得到保护,品种权人以保护品种为由,垄断种子市场,哄抬种子价格,导致市场的种子价格越来越高,不少种子的价格违背了种子的价值,使农民“望种心叹”。 1 种子市场现状
1.1 以“品种保护”为由,垄断种子市场货源,大幅提高种子价格,损害农民利益
目前,几乎所有的大田作物种子审定通过后都进行了品种保护,有的在进入区域试验时就对品系进行了保护,一旦通过审定就立即进行品种权转让(抛售),从而进一步垄断种子市场。
以江苏省如皋市为例,2010年春季种子市场的主推品种,未保持品种“武香粳14”零售价格为4.8元/kg,保持品种“南粳44”统一零售价7元/kg,2010年2月审定的“镇稻11”统一零售价7.6元/kg,分别比“武香粳14”高45.83%和58.33%,3个品种的种子价格分别是稻谷价格的2.00、2.92、3.17倍;2013年春,常规水稻种子零售价在7.0~8.4元/kg,是同类商品粮(2.78元/kg)的2.5~3.02倍;一般杂交玉米种子价格已高达20元/kg,是玉米商品粮的8.3倍(糯玉米种子高达60元/kg,是同类商品粮的20倍)。由于种子价格奇高,不少农民不得不自备种源,减少自身的农业成本。
1.2 以“科技普及”为由,大肆渲染自己的品种,排挤他人品种,达到大幅提价的目的 不少种子经营企业,掌握农民心态,迫切要求购买抗病力强的品种进行种植。某品种审定通过后,品质、产量一般,抗性(抗病性、抗倒伏性、抗虫性的总称)稍好,为达到自身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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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在品种宣传时,大肆渲染自己的品种,致使农民纷纷高价抢购,导致该品种需求大增,从而达到哄抬种子价格的目的[1-3]。而到水稻条纹叶枯病发病显症期发现,该品种抗条纹叶枯病性能一般,不少农民自认受骗,苦不堪言。
1.3 宣传部门把关不严,违背事实的种子广告登上报刊杂志,误导农民消费
《江苏农业科技报》是江苏农业科技的核心刊物,该刊物在2006年8月6日刊登“扬幅粳8号”宣传广告时,将品种审定公告中表述品种品质的“三级米”说成“一级米”;将品种审定公告的千粒重25 g表述成27 g,从而达到夸大宣传的目的,将该品种的水平推入更高的层次,误导消费者。
1.4 政府部门推波助澜,导致种子价格虚高
为了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加速农作物新品种的推广,国家实施良种补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多层管理、多层剥皮现象。事实上良种补助项目需经招、投标确定的种子价格,但其真实价格均高于当年的市场零售价,有的还出现种子“倒流”[4-5]。
新品种大多是国家级科研院所育成,育种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已获得政府的财政支助,品种审定后又以品种权的名义收取高额的保护费用,从而出现了财政投资,单位获取品种权后出售品种权,品种权人以市场维护为幌子,统一市场零售价格,从而导致价格虚高[6]。 1.5 流动领域暴利,无人过问
2010年春水稻种子“镇稻11”,品种权人以3.2元/kg价格全量垄断种源,加品种保护费0.8元/kg(含包装)、运输费0.1元/kg,实际种子成本仅4.1元/kg,而销售价达7.6元/kg流动领域的利润就达3.5元/kg。 2 对策
2.1 依法对种子实行最高限价
政府职能部门应严格审核育种成本(财政补助资金应在育种成本中踢除),实行分年摊销的办法,防止成本膨胀,影响种子价格;实行种子价格行政干预制度,未经审核不得出台种子价格[7-9];严格流动领域的价格管理,坚持合理的加价比例和价格申报制度。改进良种补助办法,实行一卡通。
2.2 调整品种保护政策,培育市场竞争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农民文化及法制水平低,分析和处理问题的能力不强,在农作物品种利用上依赖政府,因此须调整农作物新品种保持制度。获得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培育的农作物新品种审定通过后,不得再向农民收取品种保护费;财政支助审定通过的品种直接无偿转让给政府职能部门,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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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按照法律规定落实生产单位,限价销售,让农民直接得到实惠;若向消费者收取品种权保护费,则政府应及时收回先期投入[10-12]。
2.3 实行育、繁、售一体化,减少流动成本,降低种子价格
获得政府财政补助资金培育的农作物新品种审定通过后,无偿转让给国有农业企业,由国有农业企业组织生产、销售,从而减少种子的生产、经营成本。 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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