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与政治(专)第一次形考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21:05:2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四、论述题(每题12分,共24分)

1、非国家机构的政府与国家机构的政府相比,有哪些区别?

答:国家行政机关是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权力,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又称国家管理机关,简称政府。 非国家机构与国家机构的政府区别: (1)非国家机构的政府行使的是社会公共权力,而国家政府的机构行使的是特殊公共权力,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公共权力是为特定的阶级或阶层服务的,首先要满足这些阶级或阶层的需要。

(2)是暴力机关的设置和使用,如军队、警察、监狱等,这是国家机构的政府的突出特点,也是非国家机构的政府所不具备的重要机关。

(3)在政府的本质特性上也有区别,非国家机构的政府多表现的是社会性、公共性,是为全社会服务的;而国家机构的政府更多表现的是阶级性,社会性、公共性也具备,但这是次要的,不是主要的,它在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同时,兼顾社会公共利益。 (4)在政府的合法性上两者的基础也是不同的,前者的合法性是传统、氏族、功绩;后者的合法性基础也有传统、功绩,但更重要的是选举,市民意的表达,这是前者所没有的。选举领导人和民意的表达,特别是普通的选举和竞选,这是近代以来政党政治的产物,非国家机构的政府不可能做到这样。 2、比较中外宪法的异同。

答:第一,宪法作为国家法律的一种,它和其它法律具有共同性,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都是在特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基础上产生的,都是由国家运用强制力量保证其实施的。 与宪法结构、宪法原则一样,中外宪法也有许多相同或相地方,在宪法产生的历时性方面,中外宪法没有什么两样。有了国家才有法律,但是宪法却是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之后才出现的。宪法的产生迟于一般的法律,这是宪法产生的历史特点。在宪法规范方面,中外宪法都具有下列特点:

(1)原则性和概括性。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宪法规范必须具有抽象的原则性和高度的概括性。

(2)高度适应性和相对稳定性。由于宪法只作原则性和概括性的规定,它能够适应宪法颁布并实施之后所引起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变化,只有这种变化不是根本性的,不是质的改变,宪法应该具有适应量变的能力,在一个时期内不需要作出频繁的修改,与高度的适应性相联系,宪法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3)最高权威性和无具体惩罚性。宪法规范高于任何其他的法律规范,它是其他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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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以产生和发生效力的依据,其他法律规范都不得与之相抵触。和这种最高权威性相伴随的是宪法规范的无具体惩罚性。 以上是世界各国宪法的共性和共同特征。

完成日期:2017 年 9 月 27 日 评语: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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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中国政府与政治 第 一 次任务评阅教师: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