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3 11:04: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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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式保函协议书
(适用于所有银行分离式保函)
编号: 号
甲方(保函申请人): 住 所: 法 定 代 表人: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乙方: 住所: 法 定 代 表人:
邮政编码: 传真: 电话:
甲方因 项目
(□ 招标编号/□ 主合同编号: )的需要,申请乙方为其向 (银行)(下称“保证银行”)申请 保函(保函种类),并为该保函提供反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申请,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约定由保证银行出具 为受益人、币种为 、担保金额(大写)为 的分离式保函(下称银行保函)。乙方应甲方请求,同意为上述保函提供反担保。
银行保函的具体内容以银行实际出具的为准。甲方不得以实际出具的保函与上述约定不一致而拒绝或迟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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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乙方提供反担保的方式及内容具体由乙方与保证银行间的约定为准。甲方知晓并接受乙方与保证银行之间的反担保约定,乙方按该约定向银行承担反担保责任后向甲方追偿时,甲方不得以其不知乙方与银行间约定为由而提出异议及抗辩。
第三条 甲方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1、双方确认担保费为人民币大写 ,银行保函押金人民币大写 ,担保费和银行保函押金两项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
2、本合同签订后2日内,甲方须一次性以下列任何一种方式(以涂黑为准)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出具保函。
□ 现金 □ 支票
□转账至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担保期间届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保函原件收回并退还乙方,或取得保函受益人出具的保函项下保证责任已解除的书面证明交给乙方。否则,乙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以保函担保金额的千分之二(但不得低于叁仟元每天)计收逾期费,该逾期费可以从本合同约定的押金或质押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补足。
乙方自收到保函原件或相关证明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甲方的保函押金。 第四条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以下第 种方式的反担保: (一)货币质押反担保:
1、甲方应于 向乙方缴存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 (大写)的保证金,作为反担保质押金。
2、上述质押金的支付方式为: 不得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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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金
□转账至下列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3、反担保期间,甲方不得支用或申请支用该质押金,乙方有权拒绝从该质押金中支付与反担保无关的款项,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乙方在承担反担保保证责任后有权以该质押金优先受偿。反担保期间保证金产生的孳息归乙方所有。
4、乙方收到甲方退回的银行保函原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质押金。甲方逾期未退银行保函,乙方有权按本合同约定从该笔款项中扣除逾期费。
(二)第三人保证反担保,具体由双方另外签订《反担保书》。 (三)其他形式反担保,具体由双方另外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五条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同时具备了下列条件后,乙方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1、本协议书正式生效;
2、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了支付义务;
3、符合乙方要求的反担保合同或其它反担保方式已生效;
4、属需要报批的对外保证的,该项保证已按照有关规定报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做出如下承诺:
(一)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有关信息等资料,接受乙方对有关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二)甲方确认,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全部知晓乙方向受益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详细内容,对乙方按保函约定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放弃全部的异议和抗辩。
(三)反担保期间,甲方如要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可能影响其对乙方偿债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四)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为第三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不得用于商业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