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2 18:42: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全质量管理奖罚办法

第一节 总 则

为适应邯黄铁路安全质量管理要求,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管理工作,确保集团公司在北京局的信誉度及我项目经理部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节 企业信誉奖罚办法

2.1本办法原则上与邯黄铁路公司信誉评价评比同步进行。

2.2受到铁道部表扬的工点,给予施工责任单位5万元的奖励(其中责任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3000元)。 2.3在业主组织的检查评比中,受到业主通报表扬的工点,给予施工责任单位5万元的奖励(其中责任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3000元)。 2. 4在监理组织的检查评比中,受到监理通报表扬的工点,给予施工责任单位1万元的奖励。

2.5受到业主通报批评的工点,给予施工责任单位10万元的罚款。

2.6在邯黄公司信誉评价评比中,每扣一分给予施工责任单位10万元的罚款,同时将处理决定上报集团公司。

2.7 在邯黄公司信誉评价评比中,因同样的问题被指出两次或以上的,每扣一分给予施工责任单位15万元的罚款,同时将建议调换施工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时将处理决定上报集团公司。

2.7收到邯黄整改通知书的处罚。

2.7.1收到邯黄公司白色整改通知书的工点,给予施工责任单位5万元的罚款(其中责任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并给予项目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2.7.2收到邯黄公司黄色整改通知书的工点,给予施工责任单位10万元的罚款(其中责任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罚款2000元),并给予施工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同时将处理决定上报集团公司。

2.7.3收到邯黄公司红色整改通知书的工点,给予施工责任单位20万元的罚款,同时将处理决定上报集团公司。

2.8收到监理单位书面通知书的处罚。

2.8.1收到监理单位TC1《监理工作联系单》的工点,给予施工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2.8.2收到监理单位TB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的工点,给予施工责任单位2万元的罚款。

2.8.3收到监理单位TB1《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给单位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工点,给予施工责任单位3万元的罚款,并给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罚款1000元。 2.8.4收到监理单位TB3《工程暂停令》的工点,给予施工责任单位5万元的罚款,并给予责任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罚款2000元。

2.9经邯黄公司或监理单位下令返工,且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工程质量事故,给予

责任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罚3000元,同时给予施工责任单位5万元的处罚。 2.10在邯黄公司日常巡检中,对同一问题重复出现两次的单位,给予责任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罚1000元,同时给予施工责任单位2万元的处罚。

2.11在监理单位日常巡检中,对同一问题重复出现两次的单位,给予责任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罚500元,同时给予施工责任单位1万元的处罚。

第三节 平时检查惩罚办法

3.1安质人员检查过程中发现施工中存在玩忽职守、粗制滥造、偷工减料及违章施工的单位,根据情节轻重对施工责任单位处1000—10000元的罚款。

3.2在项目经理部日常巡检中,对同一问题重复出现两次的单位,给予施工责任单位1000—3000元的处罚。

3.3对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施工责任单位,按下列规定给予经济处罚。 3.3.1发生一次负伤5人及以上事故的,每负伤1人处以罚款1万元。 3.3.2发生一次重伤3人以上事故的,每重伤1人处以罚款2万元。 3.3.3发生一次1至2人死亡事故的,处以10—30万元罚款。

3.3.4发生一次死亡3人(含)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处以30万元以上罚款。 3.4对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安全质量检查人员可处罚施工责任单位2万元以内(含2万元),由安质人员填写“罚款通知单”。

3.4.1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拌合砼或使用未经试验室鉴定的原材料。

3.4.2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者或违反“三检”,不按施工程序野蛮施工者。 3.4.3未认真落实“质量检查评定制度”者。

3.4.4未完成项目经理部下达的QC小组活动成果及创优规划指标。

3.4.5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技术员正确指导,不按程序报验,在现场对技术人员及监理工程师不礼貌超过两次者,同时必须做出书面检查。

3.4.6现场负责人玩忽职守,对存在质量问题不制止,不汇报者。

3.4.7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没有按规定佩带安全帽和其它防护用品,不遵章守纪,不服从安全防护人员或调度指挥者。

3.4.8 不服从安全、质检人员管理者。

3.4.9 专职安全、质检人员玩忽职守,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

3.5施工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各类材料、机具、模板堆放整齐、有序,砂、石成方,钢筋原材分类分批离地存放,上用塑彩布覆盖,加工完的半成品要挂牌分类堆放整齐,在现场设置产品质量标识牌。如果达不到上述要求,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给予施工责任单位罚款3000元,第三次检查不合格停工整顿。

3.6用无证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0元/人。

第四节 年终奖罚办法

4.1工程开工之初,项目经理部与各队签订安全、质量协议书,年终达标者按协议

规定兑现奖励。

4.2对安全工作表现出色的安全人员,年终给予特殊贡献奖励,并上报集团公司安质部,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 4.3获建设单位优质工程奖或质量管理奖的单位,给予获奖单位奖金1万元其中的30%发给单位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

4.4 获局项目经理部优质工程奖的单位, 项目经理部给予获奖单位奖金1万元其中的30%发给单位主管领导及总工程师。

4.5 凡造成等级以上事故者,一律实行罚款。发生等级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施工责任单位当年不能评选先进或文明单位,责任者不能评选先进或晋升,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罚款规定如下:

4.5.1发生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者,对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根据事故等级,给予责任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以行政处分,并各罚5000—10000元,同时给予各队5-10万元以上的罚款。

4.5.2发生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者,对责任者罚款1000—3000元。给予责任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罚3000—5000元,同时给予各队3-5元的罚款。 4.5.3发生一般工程安全质量事故者,对责任者罚款500—1000元,同时给予责任单位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各罚1000—3000元,同时给予各队1-3万元的罚款。

第五节 附 则

5.1 对个人的罚款,以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下达的文件、罚款通知书为依据,由财务转帐,从本人工资中逐月扣除。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补偿。

5.2 对单位的罚款,以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下达的文件、罚款通知书为依据,由财务转帐,从当月计价中扣除

5.3 本细则的解释权归项目经理部安全质量部。 5.4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罚款通知书

二○一〇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