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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郑政[2004]45号 【发布部门】郑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4.05.18 【实施日期】2004.05.18 【时效性】已被修改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修改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修订,新法规名称为《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5月23日 实施日期:2005年5月23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郑政[2004]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04年5月17日经郑州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五月十八日 郑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1 / 3
一、为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形象,推进依法行政,使市政府各项工作
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组成人员要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要增强全局意识,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的作用,保证政令畅通;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进取;要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服从命令,讲究效率;要发扬和保持艰苦奋斗、不骄不躁的优良传统,尊重群众、关心群众、爱护群众、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清正廉洁,依法行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精简会议、文件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树立大局意识,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的各项决策。
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任、局长。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市长出差(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六、市长负责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照分工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2 / 3
八、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协助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
九、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规章、决定,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市政府组成部门主任、局长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十、市政府实行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等会议制度。
十一、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组成人员组成。列席范围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各县(市)区长,直属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在郑派出机构、垂直单位、金融、通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邀请范围为: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常委会、民主党派、工商联领导同志各1人。
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省委、省政府及市委的重要决定事项;
(二)通报市人大、市政协会议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三)决定和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讨论其他需要市政府全体会议讨论的事项。
十二、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长助理、市政府秘书长组成,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主要任务是:
(一)研究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二)研究审议需要向省政府请示、报告或者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和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讨论和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或市政府规章; (三)讨论制定市政府工作计划和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 (四)分析形势,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市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2次。根据需要请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和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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