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5 17:22: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A、投标保证金是投标人投标的法定义务 B、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或不可缺的组成部分 C、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D、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E、招标人挪用投标保证金时应当支付利息
第二十七条 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
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27、关于最高投标限价和最低投标限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 A、在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招标文件必须设臵最高限价以防止围标 B、招标人设有最高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或最高限价的计算方法 C、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D、最低投标现价的计算方法由评标委员会约定 E、最高投标现价是否合理应当由行政监督部门审定
第二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28、下列行为不属于违法组织现场踏勘的是( )
A、招标人在招标文件约定X月X日到现场踏勘,8个潜在投标人只有3人到场, B、为保证投标人都能参加踏勘现场,招标人点名集合潜在投标人 C、对于投标人Y在踏勘现场的提问,招标人事后书面仅向Y做了解答
D、在现场踏勘结束后,潜在投标人提出还有疑点需要招标人说明,招标人又到现场对其做了解释。
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前款所称暂估价,是指总承包招标时不能确定价格而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暂时估定的工程、货物、服务的金额。
29、关于暂估价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暂估价项目比照分包方式直接发包 B、暂估价就是必然发生但暂时无法确定的价格 C、暂估价是竞争性价格 D、暂估价是依据工程图估算的
第三十条 对技术复杂或者无法精确拟定技术规格的项目,招标人可以分两阶段进行招标。
第一阶段,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的要求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交的技术建议确定技术标准和要求,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人向在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包括最终技术方案和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在第二阶段提出。
30、关于两阶段招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两阶段招标中投标人应当在第一阶段缴纳投标保证金 B、两阶段招标应当对第一阶段做提出明确的完成时间
C、招标人拟对本单位局域网硬件和软件项目招标但提不出具体参数的项目适用该办法。 D、法律规定只有第一阶段提交技术建议的投标商可以在第二阶段投标。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1、关于终止招标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招标人终止招标应发公告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投标人 B、终止招标后招标人对已经收取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应当及时退还
C、终止招标后招标人应当退还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及其同期银行利息 D、启动终止招标程序的主体是招标人。
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32-1下列行为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是( ) 【多选】 A、招标人将招标文件没有明确但涉及投标人报价的信息单独告诉投标人甲
B、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外地投标人必须在当地注册在分公司且办公面积不少于200平米 C、招标文件综合了某品牌的特殊技术参数作为关键性指标 D、招标文件规定采购汽车的发动机必须原装进口
E、对于高寒地区的施工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类似地区条件的项目业绩
32-2、下列行为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是( )【多选】 A、某新建二级公路项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潜在投标人必须具备高速公路业绩 B、某房屋建筑项目招标,招标文件规定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类似的业绩并提交证明原件核实
C、某自治区政府采购招标文件规定,为了体现少数民族政策,在满足使用的条件下优先选用本地区的产品
D、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文件规定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国内全行业排队前五名的央企 E、某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规定,潜在投标人具有本省类似项目业绩加5分。
第二章参考答案
7(C)8-1(D)8-2(AE)9-1(D)9-2(CE)10(D)11(C)12(A) 13-1(C)13-2(C)14(CD)15-1(C)15-2(D)16(B)17(B)18(A) 19(C)20(D)21(B)22(B)23(BD)24(ACD)25(C)26(CD) 27(BC)28(A)29(B)30(C)31(C)32-1(ABCD)32-2(BC)
第三章 投 标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33、关于投标人参加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
A、投标人参加投标必须在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否则投标无效 B、投标人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但本省能满足的除外 C、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投标人在本地区或部门投标
D、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接受项目当地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E、在货物招标中外地投标人必须在当地有维修点否则投标无效
第三十四条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下列行为属于投标无效的是( )【多选】
A、集团公司招标在不影响公正的情况下其子公司都可投标 B、集团公司下属两个子公司对第三方某项目同时投标 C、集团公司和控股公司对第三方同一项目投标
D、某国企和其管理的地方国企共同参加第三方同一项目投标 E、某集团公司控股子公司、独资子公司同时参加第三方同一项目招标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书面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已收取投标保证金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5、关于投标人撤回撤销投标文件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投标人在开标前撤回投标文件已缴纳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B、投标人撤回招标文件应当在投标截止前口头通知招标人 C、开标后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有违法行为可以撤销其投标文件 D、开标后即使招标人同意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也应当唱标
第三十六条 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招标人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存档备查。
36、下列投标文件应当拒收的是( )
A、在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同时到达开标室但离递交投标文件的办公桌还有距离。 B、装有投标文件的信封密封完好但没有按规定加盖公章只盖了合同章和法人章 C、没有经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经领导批准前来投标 D、经过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正在合并过程中的前来投标。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说法正确的是( )【多选】 A、联合体的成员必须同时具备招标文件约定的最高资格条件 B、联合体资格成员和联合体同时投标投标无效
C、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成员经招标人同意满足资格条件可以更换 D、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E、联合体中标后,其中某成员退出联合体,该联合体中标资格仍有效。
第三十八条 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其投标无效。
39、下列在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后的行为正确的是( ) A、某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后被第三方企业集团兼并取消了法人资格及时通知招标人 B、某投标人派生分立,即原公司法律主体仍存在,不影响投标资质但注册资本减少,将其部分业务划出去另设一个新公司,投标人未作说明。 C、招标人对某吸收合并的投标人提高标准重新做了资格复审
D、投标人在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发生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重大变化时,没有通知招标人
第三十九条 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