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井提升防过卷(过放)缓冲托罐装置技术研讨会会议纪要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22:46:2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立井提升防过卷(过放)缓冲托罐装置技术研讨会

会 议 纪 要

立井提升防过卷缓冲托罐装置(以下简称防过卷装置)、立井提升防过放装置(以下简称防过放装置)是重要的煤矿安全产品,但目前尚无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规范这两种产品的安全标志管理,安标国家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关产品技术审查准则与抽样检验规范(征求意见稿),于2008年6月起通过网络征求有关方面意见,收到有效反馈信息近20条。鉴于反馈信息中反映的各方面意见差异较大,2009年1月11日,安标国家中心在江苏省徐州市组织召开了立井防过卷(过放)缓冲托罐装置安全标志管理技术研讨会,来自国家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设计研究院、煤矿用户、产品制造企业等17家单位的代表参加了会议,与会人员名单见附件。

会议就防过卷装置、防过放装置申办安全标志的基本要求、技术审查、产品检验、证书发放等问题进行了认真而深入的讨论,在产品应明确的基本参数、主要性能指标及试验方法,对产品使用说明书、图纸、主要受控零部件的要求等方面形成广泛共识。会议形成的主要意见如下: 一、申请安全标志的基本要求

生产防过卷、防过放装置的单位,申请两种产品安全标志时,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注册资金应不少于500万元;

2.具有矿山提升运输专业或机械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并从事相关产品设计、制

造工作不少于5年的技术人员3名以上;

3.具有所申请产品的设计图纸、说明书、计算书; 4.具备所申请产品的出厂检验能力及出厂检验条件。 具体申办时,注意以下基本问题:

1.由于防过卷装置、防过放装置的组成特点不完全相同,申办安全标志时应分别申办;

2.已经形成系列产品的,应形成产品主参数系列型谱,按系列产品的相关要求申办安全标志。

二、对产品的基本技术要求 (一)产品名称型号及适用范围

产品名称:立井提升防过卷缓冲托罐装置;立井提升防过放装置。

产品型号:主特征字母不超过3个;主参数包括最大制动力、最大适用速度、最大终端载荷。

产品适用范围:立井提升的主、副井。 (二)产品功能要求

1.防过卷装置应具有缓冲托罐功能。因防过卷与实施托罐分属不同的缓冲过程,应对防过卷制动力、托罐力分别计算和考核。托罐装置必须能够将撞击防撞梁后再下落的容器或配重托住,并保证其下落的距离不超过0.5m。

2.防过卷装置、防过放装置的制动力应为可调变力,提交的技术文件中应附制动力随缓冲距离变化的特性曲线。

3.防过卷装置、防过放装置均应具有故障快速解锁、防腐、防尘和抗连续过卷能力。提交的技术文件中应说明防腐、防尘技术要求和抗连续过卷的最少次数,并明

确最少次数的确定依据及检验判定方法。 (三)装置主要零部件与规格尺寸

1.组成装置的主要零部件,包括其名称、型号、规格、材质等应明确、具体,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零部件应明确其管理要求。已形成系列型谱的产品,应明确每种规格产品的具体组成,建议列表表示。

2.缓冲器的构成和规格尺寸必须具体、准确、完整,建议形成系列、标准的规格型号。

3.鉴于装置的具体规格尺寸会因使用环境的具体情况发生变化,可用相对规格尺寸表述。

(四)主要技术参数

申请安全标志时,提交的技术文件中应包含以下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1.缓冲器制动力。缓冲器制动力应为可调变力,提交的技术文件中应附缓冲器随缓冲距离变化的制动力特性曲线。

2.最大减速度。最大减速度应在技术文件中限定。对于防过卷装置:用于罐笼提升时最大减速度不大于1g;用于箕斗提升时在最小终端载荷下不大于3g。对于防过放装置:用于缠绕式罐笼提升时在最大终端载荷下不大于3g;用于缠绕式箕斗提升时在最大终端载荷下不大于3.5g;用于摩擦式提升时在最大终端载荷下不大于2g。 3.缓冲距离。应满足现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4.最大适用速度。

5.缓冲器数量。生产厂家根据具体情况设计计算确定,会议推荐以4个为宜。但不管以何种形式进行缓冲,必须限制缓冲器的数量,并应考虑终端载荷变化及多个缓冲器不均匀承载时对制动力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