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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鲁价费函〔2013〕7号 省气象局: 你局《关于申请延续执行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鲁气函〔2013〕9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依法取得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资质的服务机构,接受用户委托,开展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按规定收取防雷减灾技术服务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详见附件。该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市可根据当地情况适当下浮。 二、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行业技术规范。对防雷装置检测不合格项目,经整改后一次复检合格的,不再另行收费;一次复检后仍不合格,需整改后再次复检的,按复检内容对应检测项目收费标准减半收取。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包括出具的技术报告、证照工本费、制作费等费用,不得在规定服务费外变相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为减轻社会负担,对政府组织开发的保障性住房,公办幼儿园、公办中小学校以及社会福利院等,减半收取防雷装置设计技术审查、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费。 四、防雷减灾技术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应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相关事项,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规定自2013年 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4年1月31日。期满前三个月重新报批。 附件:山东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 2013年1月29日 附件 山东省防雷减灾技术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 序号 一 项 目 新、改、扩建建(构)筑物 计量单位 收 费 标 准 1

1 2 二 1 防雷设计图纸审核 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检测 已建建(构)筑物 楼房、厂房、仓库等防雷检测 水塔、冷却塔、铁塔、塔吊、构架、烟囱、各种天线、变电站等防雷装置检测 油罐、加油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及特殊防雷装置防雷检测 信息系统防雷装置 机房面积大于100平方米 计算机房防雷装置施工质量及竣机房面积50-100平工验收检测(按面积收取) 机房面积小于50平方米 通信、监控、程控、计算机、无线电收方米 元/㎡ 元/㎡ 元/点 0.1 1 45 按建筑面积收取 按建筑面积收取,一、二类加收25% 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2 元/点 50 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3 元/点 55 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三 元/个 1500 机房环境(气压、温度、湿度等)检测;防雷接地、安全保护地、交流工作地、直流工1 元/个 1300 作地、屏蔽接地、防静电等检测;机房均压环境检测;机房电磁环境检测;电源净化质量检测;漂移电压检测等 元/个 1000 2 发系统、电子精密设备防雷、防静电设施安全性能及验收检测 四 雷电浪涌保护器(SPD)检测 元/点 60 按国家防雷技术规范设点 元/台.次 100

山东省物价局办公室 2013年 1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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