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9 5:03: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激励教职工爱岗敬业,提高工作效能,真正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从分配机制上促进我院教育教学科研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根据《山西省省属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实施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公平合理、侧重教学;职能明确、责重酬高;注重业绩、科学考核。

二、实施范围

全院在编在职教职工。 三、绩效工资分类及标准

本方案所涉及绩效工资系指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一)分类

根据学院各部门工作职能,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分为管理绩效和教学绩效。

1、管理绩效指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教辅人员因承担的岗位职能、责任不同而设定的岗位职责绩效标准。

2、教师绩效指专任教师承担教学、教科研任务而设定的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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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绩效标准。

(二)标准 1、管理绩效标准

职级 正院级 副院级 副处级 正科级 副科级 标准(元/年) 按有关科员 办事员 见习 岗位职责绩效 3.2M 2.9M 2.5M 2.2M 2.0M 1.9M 1.5M 规定执行 2、教师绩效标准

职称 教授 标准(元//年) 教学绩效 科研绩效 3.2M 0.25M 2.5M 0.25M 2.2M 0.25M 1.9M 0.25M 按有关 规定执行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见习 3、工勤岗位绩效标准

技术等级 技师 标准(元/年) 岗位职责绩效 2.1M 1.7M 1.5M 高级工 中级工 4、教辅、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绩效标准

职称 高级 标准(元/年) 中级 初级 见习 2

按有关 岗位职责绩效 2.5M 2.2M 1.9M 规定执行 注:表中标准=系数*基数,基数M随着我院的实际发展水平浮动,M待定(按照最新绩效工资政

策标准核定)。

四、绩效工资考核

绩效工资按学年度考核,学院成立相关绩效考核工作组 具体负责制定考核细则。

(一)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对学院所有承担管理工作 职能人员的考核。包括各部门专(兼)职管理人员、教学系部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考核以部门考核结果为依据,部门考核由院办公室牵头,组织部、宣传部、监察室、人事处配合完成。具体考核细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一)执行。

(二)教师绩效考核。指对教师教学、教科研工作完成 情况的考核,由教务处、科研部负责,教学系部配合完成。具体考核细则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二)、《山西管理职业学院科研绩效考核办法》(附件三)执行。 (三)班主任绩效考核。指对承担班主任工作完成情况 的考核,由学生处负责,教学系部配合完成。具体考核细则按照《山西管理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绩效考核办法》(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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