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7 19:27:4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培训讲义之一:
《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这次《铁路货车统计规则》具体培训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现在车统计,由济南局高杰飞科长讲解;装卸车统计,由武汉局王文力高级统计师讲解;检修车统计和原始记录,由西安局郭志刚科长讲解。另外,还请了广铁(集团)陈志荣副处长讲述实施新统规相关系统软件的组织方案。
下面,我结合货车统规第一章总则和第二章基本规定简要介绍一下这次统规修订的主要内容和修订的主要原因。目的是为了让各位先对统规修改有个整体性和框架性的了解,也方便大家更好地理解下面三位专家的具体讲解内容。
在我介绍之前,感谢规则编写组成员,他们分别是部统计中心信息处刘清芳、柏永勤、李京原,运输局综合部运输分析处向雷、李杰,哈尔滨局计统处陈炳兴、北京局计统处穆之秀、调度所李秀华,西安局计统处郭志刚、武汉局计统处王文力、济南局计统处高杰飞、上海局南浦站顾龙根、南昌局计统处陈刚、成都局运输处高显荣。顾问组成员:部统计中心夏保和、刘磊兵(现运输局调研员),部运输局综合部邵长虹(现统计中心主任)、营运部王聚刚、调度部何杰、装备部赵长波,部财务司徐建民、阎力斌,哈尔滨局计统处康秀琦,西安局计统处王心岗,广铁集团计统处陈志荣。还特别感谢先期一直组织统规修订工作的刘磊兵处长。是他们一年多的共同努力,使新统规顺利诞生,这里凝聚了他们的心血和智慧,当然也得到了大家的关注和
支持,一并感谢。这次统规修订可谓是马拉松式的,比较漫长,过程也是曲曲折折,几易其稿,几多变化(与当初制定的统规修改原则和思路还是有出入的),原因之一是距上次修改的时间较长,运输形势变化较大,要求统计及时全面适应;还有重要的一点是各部门各级领导要求更高了、关注度也更高了,从部内有关司局提出的意见就可见一斑(意见还不一致),签发货车统规的王志国副部长也看了一个月时间,非常重视。
这次规章修订是近几次修订中变化最大的一次。修订(对2000年版统规而言)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 扩大了适用范围
为适应全行业管理需要,新的《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适用范围修改为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引入“内用货车”概念,并将现在车、装卸车明确分别国家铁路、合资和地方铁路统计,同时分别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车和内用货车统计,便于三者之间统计数据合并。
1. 货车统计适用变化。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量,指标口径必须一致”,改为了“凡在全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范围内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P1)
上述的统计范围的调整,其实在今年1月1日起就有所反映了。2019年底,部决定调整国家铁路统计范围(铁统计电〔2019〕56号),
将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包括铁路股份公司)运输生产经营指标纳入国家铁路进行统计,铁路局统计范围调整为包括现有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这里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包括了专业运输公司货车统计制度,目前,三个专业运输公司尚无货车统计报表上报任务,但在新规则第十二章原始记录第六十条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报4–1)第六款中明确了“集装箱、特货、快运公司和大秦铁路公司根据配属货车的新造、资产移交、报废等情况编制‘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为月度分日期数据),于次月5日前上报”。请三个专业公司注意遵照执行。这个规定最早可是追溯到2019年6月份印发的《关于改按铁路局实际占用现在车辆日数量计取货车使用费的通知》(铁办〔2019〕116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8月1日起,建立铁路现在车辆日统计制度,自2019年10月1日起,货车使用费的计取不再以18:00时点存有的货车数量为依据,改以铁路局实际占用货车时间(现在车辆日)为依据。(P84-86)
2. 货车统计实行制度修改。将统规第一章总则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改为“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同时将主要职能修改为“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