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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0/11 9:21: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

说明解读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于2018年6月20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了解个人所得税改革动向,现对财政部长刘昆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内容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实现分类征收,共12大类。包括: ①工资、薪金所得;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③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④承租经营所得;⑤劳务报酬所得;⑥稿酬所得;⑦特许权使用费所得;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⑨财产租赁所得;⑩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㈠税收项目

1.综合所得。将①工资、薪金所得;⑤劳务报酬所得;⑥稿酬所得;⑦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居民个人按年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

2.经营所得。将“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调整为“经营所得”,不再保留“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该项所得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并入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

3.其他应税项目保留,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㈡个税税率

1.综合所得税率。以现行工资、薪金所得税率(3%至45%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为基础,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

2.经营所得税率。以现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税率为基础,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

3.其他所得税率。本次说明未进一步阐述。 ㈢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

综合所得包含原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4类,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

表1 现行个人所得税扣除标准

项目 工资、薪金所得 扣除标准和税率 扣除标准: 3,500元/月,全年42,000元; 适用税率:适用3%-45%累进税率。 扣除标准: 劳务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①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扣除标准800元; ②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扣除标准20%; 适用税率: ①劳务报酬,20%-40%累进税率; ②稿酬所得,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实际税率14%。 ③特许权使用费,税率为20%。 注:⑴若收入主要来源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税基础会变小;

⑵若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务报酬、稿酬和特许使用费所得等,则需根据做进一步测算。如:劳务所得50万元,原扣除数为50万元*20%=10万元,现扣除数为6万元;

⑶按年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动(统一调整为3%-45%累计税率),劳务所得税负影响需进一步判断。

㈣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明确现行的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项目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继续执行的同时,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

㈤个税纳税人规定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两类纳税人:一是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是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次税收改革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