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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5 14:50:5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一章 会计法律制度

第一节 会计法律制度概述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概念

会计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权力机关或其他授权机构制定的,用来调整社会经济活动中会计行为和会计关系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二、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构成 会计法律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会计行政法规 国务院 《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 部门规章 财政部 《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中的38项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地方性会计法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实行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解释1】《会计法》在整个会计法律法规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主

导的作用。

【解释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包括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举例 《会计法》 第二节 会计工作管理体制

一、会计工作的管理部门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1.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2.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3.其他政府管理部门依据其职责对会计工作进行监管 《会计法》规定:“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管、保险监管等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

二、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包括三个层次的内容) 1.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1)制定机关:国务院财政部门

(2)基本内容:包括国家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监督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工作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

2.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各行业特殊要求的补充规定 (1)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行业范围

(2)制定程序:必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3.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军队实施的具体办法

该类具体办法只需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即可,不需经审核批准即可执行。 三、会计人员的管理体制(两个问题,一是从业资格,二是会计人员的管理) (一)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1.一般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从业资格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总会计师的从业资格

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三年。

(二)会计人员的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会计人员的业务管理,包括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管理、会计人员评优表彰奖惩,以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

四、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

(说明:单位内部的会计工作管理主要涉及两类主体,一是单位负责人、二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解释1】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解释2】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应当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全面负责。

【解释3】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解释4】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要是一种领导责任,并非在一切情形下,主要的会计责任都由单位负责人来承担。

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解释】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不仅应进行会计核算,还肩负着会计监督职能,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最基本职责。 【例题?判断题】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最基本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 【答案】√

3.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

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相关链接】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的会计工作管理,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

第三节 会计核算、

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客观性2.相关性3.明晰性4.可比性5.实质重于形式6.重要性7.谨慎性8.及时性 二、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一)建账的要求

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二)会计核算依据的要求

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三)会计资料的要求

1.会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

2.各单位提供的会计资料必须保证其具有真实性和完整性;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3.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 (1)行为形态

①伪造,是指以虚假的事实为依据制作会计资料;

②变造,是指以涂改、挖补、拼接或者其他方式改变会计资料的真实内容的行为; ③隐匿会计资料,是指转移、隐藏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行为;

④故意销毁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是指以纵火、水浸、销毁、粘连等方式故意毁坏按照《会计法》应当保存下来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会计资料的行为。 (2)法律责任

通报、罚款、行政处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追究刑事责任。 (四)会计处理方法的要求

1、会计处理方法一般包括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处理方法、收入确认的方法、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长期投资会计处理方法、折旧提取方法坏账损失提取和核算方法等。

2、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变更,并将变更的原因、情况及影响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

(五)会计记录文字的要求

1.在我国,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

2.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3.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六)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

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与手工会计核算在会计法律上的规定是相同的,对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保证会计数据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