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考点: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2/24 7:39:1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8年一级建造师《项目管理》考点:建设

工程合同的内容

1Z206020 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

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等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工程监理合同、咨询合同等属于委托合同。

1Z206021 掌握施工承包合同的内容

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组成:①协议书②通用条款③专用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规定的优先解释顺序为:①协议书(补充协议)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专用合同条款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工程师明确为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合同的代表。

工期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照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工程按发包人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工程师对进度计划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并不免

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缺陷应承担的责任。由于各种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或费用损失,由责任方承担相应风险。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并承担因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工程试车分为:⑴单机无负荷试车:由承包人组织,在试车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⑵联动无负荷试车:发包人组织试车,在试车前4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⑶投料试车: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

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包括:①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②质量保修期③质量保修责任④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进行清点;清点后由承包人

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保管费用;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保修期满,承包人履行了保修义务,发包人应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银行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承包人。

分包人和发包人的关系,中间永远有总包,故分包人与发包人不能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分包合同价款可以采用以下三种中的一种:①固定价格②可调价格③成本加酬金。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无任何连带关系。 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再分包给他人,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其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人。

关于劳务报酬支付的时间,请记住14 天。 1Z206022 物资采购合同的内容

包装物一般应由建筑材料的供方负责供应,并且一般不得另外向需方收取包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