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行业规章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7:03:0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铁路行业规章

安全生产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制定发布的,其法律地位和效力低于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高于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部门规章主要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规定》等,本章仅介绍原铁道部制定的与劳动安全相关的部分规章和标准。

第一节 规章

一、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有关人身安全规定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道部令第29号)是2006年9月27日铁道部第14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是自1950年1月以来的第10个版本。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分为总则,技术设备,行车组织,信号显示,对铁路工作人员的要求和附则6篇共19章395条。规定了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和标准;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从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技规》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铁路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从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

《技规》要求铁路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特别要求铁路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坚守岗位,穿着规定的服装,佩戴易于识别的证章或携带相应的证件,讲普通话。

二、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通用控制措施 为适应铁路运输生产和技术条件不断发展变化的需要,落实“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总体要求,强化作业安全关键环节的控制,减少职工伤害事故,原铁道部制定了《铁路运输系统作业人员劳动安全关键点控制措施》,分为通用控制措施和具体控制措施两大部分。

通用控制措施规定在铁路既有线从事作业的所有人员,必须认真落实下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

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信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

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化安全规则》。

三、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

为防止电气化铁路发生触电伤害事故,铁道部早在1979年就颁布了《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新《电气化铁

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2013〕60号)分为总则,一般安全规定,接发列车及调车作业安全规定,货运、装卸作业安全规定,机车、动车、车辆咋业安全规定,工务作业安全规定,电务作业安全规定,牵引供电、电力作业安全规定,电气化铁路附近消防安全规定,车辆行人通过道口安全规定,其‘也作业安全规定’附则共12章52条。

(一)一般安全知识

1.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

2.电气化铁路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工认真学习《电气化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