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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民勤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
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甘价服务[2004]164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04.06.22 【实施日期】2004.06.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民勤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甘价服务[2004]164号)
武威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局《关于对我市民勤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武市价[2004]69号)收悉。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提高城市综合配套服务水平,改善投资环境,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发布的《甘肃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甘价服务[2002]216号印发)规定,考虑你市民勤县城区建设存在的实际困难及公用事业价格改革等情况,经研究,同意对民勤县基础设施配套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民勤县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暂核定为每平方米40元,按建设单位新 1 / 2
建、扩建、改建的建筑面积计收。具体征收范围是民勤县城区规划区范围内(不含农民
自建住房)进行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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