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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27 3:49: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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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化解责任书

篇一:债务化解实施方案 安政办发?20XX?125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化解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关于清理化解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卫生局市监察局

为全面做好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遗留债务清理化解工作,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和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XX?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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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制止新债、锁定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在严格制止发生新债的基础上,用2年左右时间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的清理化解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谁举债谁负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负总责,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

(二)先清理后化解。各县、区政府在全面摸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底数基础上锁定债务,结合本县、区实际确定化债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

(三)先承诺后补助。实行签约承诺制度,各县区医改

领导小组与市医改办进行签约承诺后,根据中、省相关政策给予适当补助。

(四)坚持公开透明。建立债务清理偿还公示制度,坚持程序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各项债务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五)坚持三个优先。优先化解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债务,优先化解纳入市卫生局年度财务统计报表中的长期债务,优先偿还医务人员集资等个人的债务。 三、债务化解范围和资金来源

(一)化解范围。本次债务化解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全市所有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化解范围的债务是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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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过程中形成的长期债务,主要包括发生于业务用房、辅助用房建设、维修和医疗设备购置等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建设直接相关的债务,债务计算时间截止到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5日形成的债务,各县区参照本实施方案自行进行化解,不纳入此次中、省、市财政补助计算范围。 (二)资金来源。各县、区要多渠道筹措偿债资金: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二是中、省财政安排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奖代补”资金和用于支持化解债务的专项补助资金;三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的收支结余资金;

四是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后超收的资金中安排一定的比例用于偿债;五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途径筹集资金;六是社会捐资赞助的偿债资金;七是鼓励有条件的镇积极筹资用于偿债。

各县、区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偿债资金,省、市级财政将加大对财政困难县、区化解债务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省、市补助办法由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四、实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锁定债务。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卫生、监察等部门对每一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每项、每笔债务认真清理核实,在确保债务数据合法、真实、完整和准确的基础上,锁定债务,并将债务情况上报市政府,同时报送市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