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与考核实施方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2 23:39: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与考核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建立一支可持续发展的教学基本功扎实、学科素养较高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培训与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主线,以提升教师执教能力为重点,结合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依托校本培训对全体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基本能力的专门训练,全力打造专业技能过硬、教学特色鲜明的教师队伍。 二、参训对象 全体中小学专任教师。 三、培训内容 教师“教学基本功”主要指:“三笔、一话、一能”(硬笔书法、粉笔字、简笔画;普通话;信息技术能力) 四、培训与考核原则 1.坚持面向全体与分层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所有专任教师都要立足实际,本着提高本岗位的专业素质的目的,参加大练教学基本功活动。根据教师的年龄特点及不同起点,我校分35周岁以下组、36-45周岁组、46周岁以上组三个组别,各组有所侧重地安排训练内容,规定训练项目,做到因需而练,各扬所长,分步推进。 2.坚持校本培训与个人研修相结合的原则。 培训以教研组为单位,坚持集中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自学自练和活动锻炼相结合。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校本培训活动,对教师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全校教师要积极主动参与培训,并充分利用时间与机会进行自我研修,苦练基本功,提高从教技艺。 3.坚持全面发展与特长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开展基本功训练重在全面提升教师的从教素质,促进教师奠定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在此基础上,每位教师要根据自身实际明确主攻目标,练就独特的教学特长。 4.坚持校本评价与局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夯实教学基本功是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对教学基本功的达标情况要实行自我检查、校本评价、局考核三位一体的办法。自评是基础,校评是重点和关键,局考核是督促和提高。我校将严格按照市局的要求,推进基本功训练的有效开展。 我校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活动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具体实施步骤为: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11月20日前) 1.依据局训练考核办法,把训练活动纳入我校发展规划和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之中,并结合我校的实际,健全组织,建立制度,细化责任,落实到人,逐层推进。2.召开启动大会,向广大教师宣传、阐释在新的背景下开展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部署训练计划,组织教师学习达标要求,统一思想,达成共识,营造“大练兵、大比武”的氛围,将达标要求自觉转化为每个人的自练行动。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2013年11月底-2014年7月底) 1.专业引领。我校根据旗局达标考核要求,将五项教学基本功的相关技能作为培训内容,由学校校级管理人员、学科带头人以上的教学骨干分别担任研修人及培训教师,结合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和练习基本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讲座与专业训练。充分利用名优教师这一培训资源,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传授其先进经验,提升训练水平。 2. 自我研修。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重在自我研修,贵在立足岗位,练有用之功;同时,要结合个人优势项目,练就教学特长。 3.活动促进。根据基本功训练的特点和规律,我校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展示活动,并覆盖到每一门学科、每一位教师,逐年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从而为广大教师搭建展示、竞争的平台,以调动教师“练功”的积极性,提高训练质量。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2013年11月-2016年12月) 1.学校考核。以校为单位组织考核。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其中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各占50%。过程性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训练计划、参训时间及自我研训质量;终结性考核可将每项基本功设为20分,对达标项进行逐项测查,量化积分。每学期组织一次考核,学期结束后10天内将考核结果报旗教育局。 2.旗局考核。 按照市教育局的安排与要求,组织教师参加旗局的考核。 3.总结表彰。 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基本功训练展示会等对先进典型给予表彰,激发教师个人“练功”的积极性。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教师基本功训练与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如下: 组长:刘选涛 副组长:柳树亭、杨奇旻 成 员:许继文、赵雪、张琪、张广印、张伟。 语文组:候健 数学组:刘彦贵 英语组: 朱爱华 技能科组:张慧芬 2.落实经费保障。我校依据基本功培训与考核计划,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

保培训与考核活动正常开展。 3.强化考核奖惩。将培训与考核有机结合,加强对教师基本功的过程性考核,并注意资料的积累,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记入教师成长记录袋,作为各类评优、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骨干教师评选将把教学基本功达标作为必备条件。对两次补考不合格者,学校进行